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8497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3〕9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金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02 10: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章小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全社会节水工作的财政保障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金6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节约用水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以《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统领,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节水体制机制基本理顺,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得到完善,节水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节水设施建设

制定印发《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明确将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作为水利管理任务,不断加大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2022年安排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6496万元,同时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198万元,省级安排配套补助资金15228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对节水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各领域节水设施不断完善,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持续提升。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业节水改造、水循环梯级利用、节水装备产业发展、控制管网漏损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着力补齐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短板。

二、健全节水激励政策,激发社会内生动力

研究出台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出台《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印发《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节水奖励机制、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指导支持市县出台节水激励政策。对节水载体创建、节水项目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和奖励。建立节水先进表彰制度。对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领域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近3年共表彰先进集体91个、先进个人330个。印发《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截至2022年底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1.27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强化节水政策制度保障,持续深化节水惠企政策,落实“节水贷”融资服务及水资源费减征政策,指导典型地区开展多种形式水权交易实践,制定出台公共供水领域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等,进一步推动我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再次感谢您对节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6月30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849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3〕9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金60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3-08-02 10:17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章小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全社会节水工作的财政保障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金6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节约用水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以《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统领,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节水体制机制基本理顺,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得到完善,节水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节水设施建设

制定印发《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明确将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作为水利管理任务,不断加大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2022年安排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6496万元,同时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198万元,省级安排配套补助资金15228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对节水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各领域节水设施不断完善,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持续提升。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业节水改造、水循环梯级利用、节水装备产业发展、控制管网漏损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着力补齐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短板。

二、健全节水激励政策,激发社会内生动力

研究出台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出台《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印发《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节水奖励机制、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指导支持市县出台节水激励政策。对节水载体创建、节水项目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和奖励。建立节水先进表彰制度。对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领域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近3年共表彰先进集体91个、先进个人330个。印发《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截至2022年底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1.27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强化节水政策制度保障,持续深化节水惠企政策,落实“节水贷”融资服务及水资源费减征政策,指导典型地区开展多种形式水权交易实践,制定出台公共供水领域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等,进一步推动我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再次感谢您对节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6月3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