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2579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资〔2024〕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11-14 统一编号 ZJSP18-2024-0003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17: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精神,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我们编制了《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4日

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精神,支撑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城镇和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用水领域节水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机制,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聚力打造南方丰水地区节水标杆省份。至2027年,全面完成国家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节水主要指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万元GDP用水量指标全国排名“保三争二”,达到先进发达国家水平。

1.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3%以上。

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造纸、化工、钢铁、电力、石化、纺织等六大高耗水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85%、96%、97.5%、97%、97.5%、4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售取比)平原和丘陵区达到0.85以上,山区达到0.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业水效提升工程

1.推进农田节水灌溉。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万亩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农田区域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

2.加快畜牧业渔业绿色转型。结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建设,开展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200个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围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稳步发展陆基圆桶、工厂化循环水等新型设施渔业养殖模式,基本实现存量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尾水“零直排”全覆盖。

(二)实施工业水效提升工程

3.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聚焦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六大高耗水行业,开展1300家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贯标行动,对不达标企业,根据《节约用水条例》规定,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遴选一批用水企业和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

4.推动园区节约集约用水。推进工业集聚区开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内容的绿色循环化改造,完成87个园区循环化(节水)改造项目,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梯级利用、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建成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50个,遴选一批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加快推进优质水资源紧缺地区水源分质供水,新(扩)建工业水厂20个以上。

(三)实施城镇水效提升工程

5.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完成公共供水管网改造800公里以上,大力推进管网分区计量,实施供水管网压力管控工程。建立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完善供水管网漏损管控长效机制。

6.推动公共领域节水。对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重点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定额贯标行动,鼓励未达标单位进行节水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组织109所高校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打造一批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四)实施非常规水利用提升工程

7.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围绕城市再生水利用需求,加快推进再生水生产、输配与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在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补水等方面利用,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30个以上。完成6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和2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鼓励开展市政公共用水水源绿色置换,逐步以再生水与河道水替代自来水,减少市政用水浪费。

8.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在沿海及海岛地区,以火核电、石化等高耗水企业为重点,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新建海水淡化利用工程项目5个,全省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90万t/d以上。

(五)发展节水产业

9.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管网漏损控制、水肥高效利用、海水淡化利用、智慧节水等领域开展关键节水技术和产品装备研发。定期发布《浙江省节水技术(产品)推广指导目录》,加大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水效标识制度,推进节水产品认证,推行节水产品政府采购。

10.培育节水产业集群。探索建立节水产业发展扶持机制,推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节水产品设备生产企业,打造一批节水产业品牌,培育2-3个节水产业集群。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培育一批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实施合同节水。

(六)健全水效提升政策机制

11.严格节水指标管理。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管理,对突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的区域实行取用水差别化管理。实施宁波市国家水预算管理试点。

12.开展水效分析提示。完善节水标准和定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强县探索将工业水效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指标体系。开展重点用水领域水效分析和提示工作,引导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水平不断提升。

13.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制定发布《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建立差别化税额标准体系,发挥好税收调节作用。推进节水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4.健全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项目的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参与分质供水项目建设、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产品和技术推广、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节水奖补机制。持续推进“节水贷”助企融资服务。

15.完善节水市场机制。积极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用水权交易,畅通优质水资源价值转化通道。取用水达到或超过可用水量的地区、水资源超载地区,除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探索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

16.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测统计。完善取水计量在线监控体系,优化农田灌溉用水计量统计方法。加强取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开展管网内用水数据归集治理,编制用水监测报告。鼓励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实行用水计量在线监测。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企业数据归集率、完整率、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发挥节水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动态补充调整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储备项目库,结合实际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和任务分工。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节水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推动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

附件:附件1: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分工方案.doc

附件2: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储备项目(2024-2027年).xlsx

附件链接


视频解读链接地址: 【视频解读】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


索引号: 002482285/2024-0257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4-11-14
发文字号: 浙水资〔2024〕2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8-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 日期:2024-11-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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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精神,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我们编制了《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4日

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精神,支撑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城镇和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用水领域节水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机制,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聚力打造南方丰水地区节水标杆省份。至2027年,全面完成国家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节水主要指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万元GDP用水量指标全国排名“保三争二”,达到先进发达国家水平。

1.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3%以上。

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造纸、化工、钢铁、电力、石化、纺织等六大高耗水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85%、96%、97.5%、97%、97.5%、4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售取比)平原和丘陵区达到0.85以上,山区达到0.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业水效提升工程

1.推进农田节水灌溉。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万亩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农田区域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

2.加快畜牧业渔业绿色转型。结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建设,开展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200个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围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稳步发展陆基圆桶、工厂化循环水等新型设施渔业养殖模式,基本实现存量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尾水“零直排”全覆盖。

(二)实施工业水效提升工程

3.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聚焦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六大高耗水行业,开展1300家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贯标行动,对不达标企业,根据《节约用水条例》规定,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遴选一批用水企业和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

4.推动园区节约集约用水。推进工业集聚区开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内容的绿色循环化改造,完成87个园区循环化(节水)改造项目,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梯级利用、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建成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50个,遴选一批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加快推进优质水资源紧缺地区水源分质供水,新(扩)建工业水厂20个以上。

(三)实施城镇水效提升工程

5.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完成公共供水管网改造800公里以上,大力推进管网分区计量,实施供水管网压力管控工程。建立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完善供水管网漏损管控长效机制。

6.推动公共领域节水。对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重点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定额贯标行动,鼓励未达标单位进行节水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组织109所高校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打造一批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四)实施非常规水利用提升工程

7.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围绕城市再生水利用需求,加快推进再生水生产、输配与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在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补水等方面利用,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30个以上。完成6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和2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鼓励开展市政公共用水水源绿色置换,逐步以再生水与河道水替代自来水,减少市政用水浪费。

8.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在沿海及海岛地区,以火核电、石化等高耗水企业为重点,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新建海水淡化利用工程项目5个,全省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90万t/d以上。

(五)发展节水产业

9.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管网漏损控制、水肥高效利用、海水淡化利用、智慧节水等领域开展关键节水技术和产品装备研发。定期发布《浙江省节水技术(产品)推广指导目录》,加大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水效标识制度,推进节水产品认证,推行节水产品政府采购。

10.培育节水产业集群。探索建立节水产业发展扶持机制,推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节水产品设备生产企业,打造一批节水产业品牌,培育2-3个节水产业集群。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培育一批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实施合同节水。

(六)健全水效提升政策机制

11.严格节水指标管理。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管理,对突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的区域实行取用水差别化管理。实施宁波市国家水预算管理试点。

12.开展水效分析提示。完善节水标准和定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强县探索将工业水效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指标体系。开展重点用水领域水效分析和提示工作,引导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水平不断提升。

13.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制定发布《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建立差别化税额标准体系,发挥好税收调节作用。推进节水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4.健全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项目的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参与分质供水项目建设、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产品和技术推广、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节水奖补机制。持续推进“节水贷”助企融资服务。

15.完善节水市场机制。积极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用水权交易,畅通优质水资源价值转化通道。取用水达到或超过可用水量的地区、水资源超载地区,除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探索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

16.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测统计。完善取水计量在线监控体系,优化农田灌溉用水计量统计方法。加强取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开展管网内用水数据归集治理,编制用水监测报告。鼓励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实行用水计量在线监测。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企业数据归集率、完整率、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发挥节水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动态补充调整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储备项目库,结合实际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和任务分工。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节水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推动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

附件:附件1: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分工方案.doc

附件2: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储备项目(2024-2027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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