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2469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4〕8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金1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07 10: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施金仙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金华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保障政策、促进人水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现答复如下: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1.为更好满足群众运动休闲、旅游康养、科教研学等需求,迭代升级美丽河湖,推进建设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

1.已印发《15分钟亲水圈建设指南》《高品质水美乡村建设指南》《幸福母亲河评估指标体系》,起草《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为各地推进“15分钟亲水圈,打造重要亲水节点提供技术支撑。

2.以省级总河长令印发实施《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把“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作为全域建设幸福的重要成效指标,推动亲水节点、高品质水美乡村等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全省亲水圈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已纳入自然资源考核、省政府督查激励等相关考核激励指标,下一步,将根据考核目标,逐年推进亲水节点建设任务,推进建设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

2.同时,省级层面出台合理、合法化开放水域空间的相关指导办法,加强政策保障。

1.20244月,由省河长办牵头,会同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省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河长办〔20248号),为开放水域空间,推进河湖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2.下一步将全省范围内全面摸排滨水文旅体现有项目,排查风险,推进一批幸福河湖文旅和体育协同推进试点项目,有序开放滨水公共资源,进一步推进滨水自然资源向群众开放。

3.针对河湖项目建设,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予以支持。

在今年水利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提出了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河湖空间开放等相关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浙江省河湖水域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建立完善河湖水域空间岸线开放共享机制。

(二)加大资金支持

1.开拓幸福河湖建设资金来源,建议实行国省市拨付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县级财政筹措一点、新建设施预留一点、集体经济承担一点、社会组织募捐一点、商业保险理赔一点、服务对象自付一点八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部署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20241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关于江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并对山区26县在新()建大中型水库、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等项目上加大资金政策支持;支持金华市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开展的未来 5-7 年水利领域重大项目储备,目前正在组织申报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类项目6 项,总投资 36 亿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研究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专项支持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2024年,支持金华中小河流项目资金5.3亿元(其中国债资金4.58亿元,水利发展资金0.177亿元,省级补助资金0.539亿元),省级幸福河湖项目0.98亿元 ;支持金华浦江县建设省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打造全域15分钟亲水圈,并支持金华市武义县建设小安溪国家幸福河湖项目。

2.建议金华市加强县级财政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强村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保险金融机构参与到幸福河湖共建共享工作当中,多渠道筹集幸福河湖建设资金。

2.探索WOD、幸福河湖贷等投融资项目资金模式,多资金渠道推动金华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工作。

1.目前已在全省多个地方探索WOD、幸福河湖贷等投融资项目资金模式,常山等地区幸福河湖贷已初见成效。

2.下一步将推广先进经验,指导金华各地充分挖掘项目融资潜力,探索通过WOD、金融信贷、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式,不断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1.建议省河长办牵头加强和发改、资规、生态、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建立跨市、县、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24年第1号总河长令发布了《关于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谱写河湖保护治理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地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明确年度任务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破解。省河长制办公室健全联合巡河、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管护、联合治理五联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省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工作,提升跨省市界河湖共保联治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压实各级责任,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跨市、县、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探索基层主动创建幸福河湖的争创机制,以河湖资源优势撬动片区经济发展。

1.今年以来,为引导各地建立基层创建幸福河湖争创机制,举办了全省高品质水美乡村、最美家乡河、生态河道建设等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并形成《高品质水美乡村典型案例集》《最美家乡河典型案例集》《生态河道建设典型案例集》等成果,大大激发了基层主动争创幸福河湖的积极性。

2.下一步,将聚焦八带、百廊、千明珠、万里道总体布局,水利会同文旅、体育部门评选十佳滨水旅游景点十佳水上户外运动十佳水文化研学精品路线等一系列水旅体融合标志性成果,鼓励各地争先创优,以河湖资源优势撬动片区经济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浙江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水利厅 河湖处  朱永澍

联系电话:0571-87826644


索引号: 002482285/2024-0246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4〕8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金129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4-11-0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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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金仙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金华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保障政策、促进人水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现答复如下: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1.为更好满足群众运动休闲、旅游康养、科教研学等需求,迭代升级美丽河湖,推进建设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

1.已印发《15分钟亲水圈建设指南》《高品质水美乡村建设指南》《幸福母亲河评估指标体系》,起草《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为各地推进“15分钟亲水圈,打造重要亲水节点提供技术支撑。

2.以省级总河长令印发实施《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把“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作为全域建设幸福的重要成效指标,推动亲水节点、高品质水美乡村等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全省亲水圈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已纳入自然资源考核、省政府督查激励等相关考核激励指标,下一步,将根据考核目标,逐年推进亲水节点建设任务,推进建设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

2.同时,省级层面出台合理、合法化开放水域空间的相关指导办法,加强政策保障。

1.20244月,由省河长办牵头,会同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省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河长办〔20248号),为开放水域空间,推进河湖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2.下一步将全省范围内全面摸排滨水文旅体现有项目,排查风险,推进一批幸福河湖文旅和体育协同推进试点项目,有序开放滨水公共资源,进一步推进滨水自然资源向群众开放。

3.针对河湖项目建设,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予以支持。

在今年水利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提出了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河湖空间开放等相关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浙江省河湖水域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建立完善河湖水域空间岸线开放共享机制。

(二)加大资金支持

1.开拓幸福河湖建设资金来源,建议实行国省市拨付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县级财政筹措一点、新建设施预留一点、集体经济承担一点、社会组织募捐一点、商业保险理赔一点、服务对象自付一点八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部署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将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20241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关于江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并对山区26县在新()建大中型水库、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等项目上加大资金政策支持;支持金华市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开展的未来 5-7 年水利领域重大项目储备,目前正在组织申报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配置类项目6 项,总投资 36 亿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研究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专项支持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2024年,支持金华中小河流项目资金5.3亿元(其中国债资金4.58亿元,水利发展资金0.177亿元,省级补助资金0.539亿元),省级幸福河湖项目0.98亿元 ;支持金华浦江县建设省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打造全域15分钟亲水圈,并支持金华市武义县建设小安溪国家幸福河湖项目。

2.建议金华市加强县级财政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强村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保险金融机构参与到幸福河湖共建共享工作当中,多渠道筹集幸福河湖建设资金。

2.探索WOD、幸福河湖贷等投融资项目资金模式,多资金渠道推动金华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工作。

1.目前已在全省多个地方探索WOD、幸福河湖贷等投融资项目资金模式,常山等地区幸福河湖贷已初见成效。

2.下一步将推广先进经验,指导金华各地充分挖掘项目融资潜力,探索通过WOD、金融信贷、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式,不断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1.建议省河长办牵头加强和发改、资规、生态、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建立跨市、县、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24年第1号总河长令发布了《关于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谱写河湖保护治理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地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明确年度任务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破解。省河长制办公室健全联合巡河、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管护、联合治理五联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省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工作,提升跨省市界河湖共保联治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压实各级责任,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跨市、县、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探索基层主动创建幸福河湖的争创机制,以河湖资源优势撬动片区经济发展。

1.今年以来,为引导各地建立基层创建幸福河湖争创机制,举办了全省高品质水美乡村、最美家乡河、生态河道建设等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并形成《高品质水美乡村典型案例集》《最美家乡河典型案例集》《生态河道建设典型案例集》等成果,大大激发了基层主动争创幸福河湖的积极性。

2.下一步,将聚焦八带、百廊、千明珠、万里道总体布局,水利会同文旅、体育部门评选十佳滨水旅游景点十佳水上户外运动十佳水文化研学精品路线等一系列水旅体融合标志性成果,鼓励各地争先创优,以河湖资源优势撬动片区经济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浙江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水利厅 河湖处  朱永澍

联系电话:0571-8782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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