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383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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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8 10: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2023年,浙江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现将我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省水利系统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厅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表格化、清单式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内容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贯彻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全员开展宪法为主题的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持续掀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热潮。

(二)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展现水利担当。2023年全年完成水利投资784.8亿元、同比增长11.6%,新开工重大项目47个,均创历史新高;水利民生实事2+4指标全部超额提前完成,全年累计实施项目2747个,总体任务完成率122.7%,群众满意度99.8%以上;水利投资、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连续第8年获A级优秀,水土保持连续第5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连续第8年获国考优秀,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全国第一;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累计预泄5.09亿立方米、拦蓄82.76亿立方米,沿海平原河网排水29.1亿立方米,成功防御了“杜苏芮”“卡努”等台风和短时强降雨袭击;组织开展守护河湖水生态空间“四大专项”行动,累计发现并整改问题24337个,全力护航亚运;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全省推进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印发强力推进水利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明确8个方面33项具体任务,推进64项国家、省改革试点取得实效。组建“千项万亿”工程服务专班,主动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涉水审批服务,试点探索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集成涉河涉堤、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审批的一体服务,进一步推进涉水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结合水利实际,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共享幸福河湖建设成果、营造水利建设市场良好法治环境等9方面20条工作举措。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推进水资源费在线征缴改革,贯通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水量一键申报、缴费足不出户、票据在线获取、信息共享互通,切实破解取水户缴费难、基层管理负担重等痛点问题。

(四)构建完善水法规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适应水利现代化先行要求的水法规体系建设。厅主要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科学立法的重要论述精神,专题研究《浙江省水法规建设“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提出贯彻实施要求。围绕我省农村单村水站提升改造提供法治支撑,完成《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修订,落实县级统管机制,助力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号召,组织编制《浙江省河湖水域条例》立法计划。完成《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总结评估工作,按时出台配套制度。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将依法行政作为水利工作的生命线,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各项行政行为。贯彻《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制定出台《浙江省水利系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试行)》《浙江省水利系统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进一步提升水利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完成379条涉水违法问题线索排查,立案查处案件185件,积极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联合省总工会、省综合执法指导办举办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提高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全年完成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法制审核25件,规范性文件备案通过率100%。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完成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完成涉及营商环境、涉企信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梳理涉水法规权责事项清单,规范调整98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年政务服务事项12907件。全年应诉两起行政案件,法院均驳回起诉。

(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水利普法宣传。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个性清单,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举办首届“最美浙江人·最美水利人”发布活动、第四届浙江省“亲水节”暨“安吉水文化展示中心”启动仪式等。组织全省共一万余人参加水利部黄河保护法网络答题活动,组建“浙水助共富·共筑大水网”法治宣传实践团,赴全省各地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水法律法规等内容。编制《依法治水月月谈》,编排《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以案释法情景剧,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省水利系统共4家单位入选。

二、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我厅将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为遵循,立足水利改革发展全局,统筹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一)以立法先行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法固根基、法促发展、法润民心、法育绿色、法护平安”要求,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积极配合水利部做好水法、防洪法修改论证。推进《浙江省河湖水域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开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围绕河湖水域治理、全面乡村振兴水利基础、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通过高质量立法,回应基层需求,创新引领发展,支撑保障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以法治规范营造良好水事营商环境

根据法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优化职责界定和业务协同,推进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积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以法治手段严格规范依法行政

忠实践行法治思维,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等程序,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执法协作和指导,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水事纠纷排查。

(四)以普法治理提升法治素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法治宣传教育个性清单,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编制“依法治水月月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设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38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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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现将我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省水利系统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厅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表格化、清单式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内容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贯彻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全员开展宪法为主题的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持续掀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热潮。

(二)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展现水利担当。2023年全年完成水利投资784.8亿元、同比增长11.6%,新开工重大项目47个,均创历史新高;水利民生实事2+4指标全部超额提前完成,全年累计实施项目2747个,总体任务完成率122.7%,群众满意度99.8%以上;水利投资、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连续第8年获A级优秀,水土保持连续第5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连续第8年获国考优秀,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全国第一;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累计预泄5.09亿立方米、拦蓄82.76亿立方米,沿海平原河网排水29.1亿立方米,成功防御了“杜苏芮”“卡努”等台风和短时强降雨袭击;组织开展守护河湖水生态空间“四大专项”行动,累计发现并整改问题24337个,全力护航亚运;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全省推进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印发强力推进水利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明确8个方面33项具体任务,推进64项国家、省改革试点取得实效。组建“千项万亿”工程服务专班,主动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涉水审批服务,试点探索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集成涉河涉堤、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审批的一体服务,进一步推进涉水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结合水利实际,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共享幸福河湖建设成果、营造水利建设市场良好法治环境等9方面20条工作举措。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推进水资源费在线征缴改革,贯通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水量一键申报、缴费足不出户、票据在线获取、信息共享互通,切实破解取水户缴费难、基层管理负担重等痛点问题。

(四)构建完善水法规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适应水利现代化先行要求的水法规体系建设。厅主要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科学立法的重要论述精神,专题研究《浙江省水法规建设“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提出贯彻实施要求。围绕我省农村单村水站提升改造提供法治支撑,完成《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修订,落实县级统管机制,助力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号召,组织编制《浙江省河湖水域条例》立法计划。完成《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总结评估工作,按时出台配套制度。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将依法行政作为水利工作的生命线,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各项行政行为。贯彻《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制定出台《浙江省水利系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试行)》《浙江省水利系统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进一步提升水利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完成379条涉水违法问题线索排查,立案查处案件185件,积极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联合省总工会、省综合执法指导办举办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提高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全年完成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法制审核25件,规范性文件备案通过率100%。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完成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完成涉及营商环境、涉企信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梳理涉水法规权责事项清单,规范调整98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年政务服务事项12907件。全年应诉两起行政案件,法院均驳回起诉。

(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水利普法宣传。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个性清单,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举办首届“最美浙江人·最美水利人”发布活动、第四届浙江省“亲水节”暨“安吉水文化展示中心”启动仪式等。组织全省共一万余人参加水利部黄河保护法网络答题活动,组建“浙水助共富·共筑大水网”法治宣传实践团,赴全省各地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水法律法规等内容。编制《依法治水月月谈》,编排《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以案释法情景剧,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省水利系统共4家单位入选。

二、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我厅将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为遵循,立足水利改革发展全局,统筹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一)以立法先行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法固根基、法促发展、法润民心、法育绿色、法护平安”要求,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积极配合水利部做好水法、防洪法修改论证。推进《浙江省河湖水域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开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围绕河湖水域治理、全面乡村振兴水利基础、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通过高质量立法,回应基层需求,创新引领发展,支撑保障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以法治规范营造良好水事营商环境

根据法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优化职责界定和业务协同,推进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积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以法治手段严格规范依法行政

忠实践行法治思维,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等程序,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执法协作和指导,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水事纠纷排查。

(四)以普法治理提升法治素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法治宣传教育个性清单,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编制“依法治水月月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设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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