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4-00754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运管〔2024〕8号 | 有 效 性 | ||
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4〕52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4〕3号)要求,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和报送情况,并进行核实,现将2024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含水电站大坝)、大型水闸(闸站)、大型泵站、二级以上堤防海塘安全管理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如遇人事调整,继任者自动转为责任人,并及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平台“工程运管”应用中更新。各类责任人务必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附件:附件1:2024年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有管理单位).xlsx
附件2:2024年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无管理单位).xlsx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