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851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资〔2024〕4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7 09: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浙委办发〔2019〕40号)和《浙江省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厅字〔2020〕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计划按期完成。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浙委办发〔2019〕40号)和《浙江省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厅字〔2020〕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1.强化规划引领。完成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思路编制。完成《大溪流域综合规划》批复。(责任处室:计划处)

2.完成清溪水库导截流验收、临安区双溪口水库蓄水验收,力争开化水库主体工程完工,加快推进寺桥水库坝体填筑。开工建设镜岭水库、东阳石马潭水库等一批重大项目。(责任处室:建设处、计划处)

3.推进主要江河治理。加快推进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建设,力争主体工程完工。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整体完工。开工建设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台州市椒江治理工程(临海段二期)等一批重大项目。(责任处室:建设处、计划处)

4.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规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可行性论证,严格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及时修订发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做好年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责任处室:水资源处)

5.强化地下水管理。组织编制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落实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目标,严格地下水取水监管。加强地下水监测,继续组织做好我省155个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站及2个水位、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维护,并进行人工校测。(责任处室:水资源处、省水文管理中心)

6.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新增城乡亲水节点600个。完成农村水系治理2000公里。(责任处室:河湖处)

7.推进河湖生态管护。加快推进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成207座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核定。加快生态流量监测站网建设,完成新增监测站点20个。组织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设备改造和提升。(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农水水电水保处)

8.加强水域监管。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依法组织查处非法占用水域行为。(责任处室:河湖处、政法处)

9.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以建设生态共富小流域为重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责任处室:农水水电水保处)

附件:杭州市四岭水库等46处水利工程清单.doc

索引号: 002482285/2024-0085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办资〔2024〕4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 日期:2024-04-2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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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浙委办发〔2019〕40号)和《浙江省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厅字〔2020〕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计划按期完成。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2024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浙委办发〔2019〕40号)和《浙江省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厅字〔2020〕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1.强化规划引领。完成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思路编制。完成《大溪流域综合规划》批复。(责任处室:计划处)

2.完成清溪水库导截流验收、临安区双溪口水库蓄水验收,力争开化水库主体工程完工,加快推进寺桥水库坝体填筑。开工建设镜岭水库、东阳石马潭水库等一批重大项目。(责任处室:建设处、计划处)

3.推进主要江河治理。加快推进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建设,力争主体工程完工。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整体完工。开工建设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台州市椒江治理工程(临海段二期)等一批重大项目。(责任处室:建设处、计划处)

4.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规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可行性论证,严格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及时修订发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做好年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责任处室:水资源处)

5.强化地下水管理。组织编制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落实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目标,严格地下水取水监管。加强地下水监测,继续组织做好我省155个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站及2个水位、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维护,并进行人工校测。(责任处室:水资源处、省水文管理中心)

6.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新增城乡亲水节点600个。完成农村水系治理2000公里。(责任处室:河湖处)

7.推进河湖生态管护。加快推进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成207座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核定。加快生态流量监测站网建设,完成新增监测站点20个。组织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设备改造和提升。(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农水水电水保处)

8.加强水域监管。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依法组织查处非法占用水域行为。(责任处室:河湖处、政法处)

9.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以建设生态共富小流域为重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责任处室:农水水电水保处)

附件:杭州市四岭水库等46处水利工程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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