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4-01582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龙湾:发挥河长制优势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工作
发布日期:2024-07-10 17:26 浏览次数:

【本站7月10日讯】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强化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空间,龙湾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抓手开展“健康筛查”。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利用上级督办交办、河长巡查发现、日常河湖“清四乱”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排摸,多渠道筛查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并依托各级河长督促相关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如龙湾区河长办在巡查中发现某工程项目对永清河水域存在侵占与填埋行为,经过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要求企业及时修复“可修复”损害的部分,并对已经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采取缴纳赔偿金形式进行赔偿,赔偿款高达99.86万元。

以创新鉴定方式为手段实施“快速诊疗”。制定出台了《水利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政策解读》,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启动快速鉴定评估。以往鉴定评估需历经勘测、取证、调查、审理等流程,一般需要6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采取快速鉴定评估方式,在1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鉴定,极大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

以转变治理模式为导向实现“暖心管理”。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主动上门向企业宣讲政策法规,进行预磋商,并向赔偿义务人提出赔偿主张,阐明调查结论、评估意见、法律依据等,得到赔偿义务人的理解和支持。赔偿义务人作为参与磋商的主体,不再是被动服从公权命令的被管制对象,生态损害案件的治理模式从强制执行命令式到磋商协议合作式转变,切实提升了办案效率。


信息来源: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龙湾:发挥河长制优势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工作
  • 日期:2024-07-10 17:26
  • 来源: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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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7月10日讯】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强化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空间,龙湾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抓手开展“健康筛查”。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利用上级督办交办、河长巡查发现、日常河湖“清四乱”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排摸,多渠道筛查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并依托各级河长督促相关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如龙湾区河长办在巡查中发现某工程项目对永清河水域存在侵占与填埋行为,经过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要求企业及时修复“可修复”损害的部分,并对已经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采取缴纳赔偿金形式进行赔偿,赔偿款高达99.86万元。

以创新鉴定方式为手段实施“快速诊疗”。制定出台了《水利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政策解读》,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启动快速鉴定评估。以往鉴定评估需历经勘测、取证、调查、审理等流程,一般需要6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采取快速鉴定评估方式,在1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鉴定,极大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

以转变治理模式为导向实现“暖心管理”。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主动上门向企业宣讲政策法规,进行预磋商,并向赔偿义务人提出赔偿主张,阐明调查结论、评估意见、法律依据等,得到赔偿义务人的理解和支持。赔偿义务人作为参与磋商的主体,不再是被动服从公权命令的被管制对象,生态损害案件的治理模式从强制执行命令式到磋商协议合作式转变,切实提升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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