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文件精神,自2024年9月1日起,不再设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由省水利厅承担相关工作,对外可以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省河长制办公室不另刻印章,由浙江省水利厅代章对外行文,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