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5-00267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小水电问题整改省级专题论证审查会,对各设区市提出拟列为整改类的小水电开展省级专题论证审查,现将拟同意列为整改类电站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有关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厅农水水电水保处联系人:陈小红,电话:0571-8782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