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5-00267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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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小水电省级专题论证审查拟同意列为整改类电站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8 18: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小水电问题整改省级专题论证审查会,对各设区市提出拟列为整改类的小水电开展省级专题论证审查,现将拟同意列为整改类电站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有关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厅农水水电水保处联系人:陈小红,电话:0571-87826531。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小水电省级专题论证审查拟同意列为整改类的电站清单.wps

索引号: 002482285/2025-0026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小水电省级专题论证审查拟同意列为整改类电站名单的公示
  • 日期:2025-03-1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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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小水电问题整改省级专题论证审查会,对各设区市提出拟列为整改类的小水电开展省级专题论证审查,现将拟同意列为整改类电站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有关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厅农水水电水保处联系人:陈小红,电话:0571-87826531。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小水电省级专题论证审查拟同意列为整改类的电站清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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