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5-01264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资〔2025〕19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2 14: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投身节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5〕18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5〕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中国节水奖评选面向节约用水工作基层和一线,重点表彰社会各界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2.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本级及其所属内设机构或单位等。

3.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员,主要包括节水管理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

4.副厅局级(或相当层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按照各领域各行业统筹、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实行等额推荐,我省的评选推荐分配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以上推荐对象从全省申报推荐对象中遴选产生。

各设区市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可从设区市本级、所辖县(市、区)择优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其中仅可推荐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1个(名),且推荐县处级个人无效。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

2.模范遵守宪法和节水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认真组织落实节水法定责任,积极履行节水义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节水工作,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3.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紧紧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目标,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在落实落细农业节水增效制度政策体系(包括科学灌溉制度体系、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工业节水减排制度政策体系(包括定额管理体系、精准计量体系、循环利用体系、用水权交易体系、节水产业发展体系)、城镇节水降损制度政策体系(包括水预算管理体系、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合同节水管理体系、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领导班子对节水工作组织保障有力,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群众认可度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好。近三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并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

(二)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

2.热爱节水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模范遵守宪法和节水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节水法定责任义务,积极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大力推进用水方式从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深入践行节水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头做节约用水的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

3.积极践行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全社会节水行动,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落实、节水理论研究、节水技术创新、节水产业发展、节水宣传教育科普、节水志愿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成效显著,作出重要贡献。

4.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群众公认,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并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申报推荐、市级审核、考察、初审、征求意见、省级推荐等程序进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行政辖区层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上报前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申报推荐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本级、所辖县(市、区)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自愿申报、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填写申报推荐审批表。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推荐。

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单位,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可向注册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荐申报。符合评选表彰条件但无单位隶属关系的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二)市级审核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市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遴选,按照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送省水利厅。

(三)考察

我厅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

(四)初审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的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形成初审结果。

(四)征求意见

根据初审结果,相关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人员应当征求注册所在地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统战、社会工作、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应当征求注册所在地纪检监察、社会工作、民政、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省水利厅统一向省公安厅征求。

(七)省级推荐

我厅根据初审结果和意见征求情况提出省级推荐对象名单,在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zj.gov.cn/)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厅党组审议。正式推荐对象由省水利厅按要求等额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要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表彰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突出实际业绩导向

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注重实效,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突出群众公认,坚持优中选优,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决杜绝带“病”表彰,在初审、公示环节被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三)严肃评选推荐纪律

评选推荐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推荐单位和参评集体、个人收取费用。对评选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对评选推荐单位和工作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追缴所获奖金。

(四)按时保质报送材料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于2025年9月3日前将《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1)、《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水利厅,逾期不再接受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及企业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5)、《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6)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提供展示工作现状成效的电子图片3—5张,图片文件不小于2M,与集体或个人主要事迹相关,同时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当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表格电子版可在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zj.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曹红蕾

联系电话:0571-87826640

电子邮箱:chl@zjwater.gov.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

邮政编码:310009

附件:1.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申报推荐审批表.doc

          2.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审批表.doc

          3.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wps

          5.企业及企业人员征求意见表.wps

          6.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征求意见表.wps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8月21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5-0126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资〔2025〕19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5-08-2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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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投身节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5〕18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5〕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中国节水奖评选面向节约用水工作基层和一线,重点表彰社会各界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2.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本级及其所属内设机构或单位等。

3.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员,主要包括节水管理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

4.副厅局级(或相当层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按照各领域各行业统筹、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实行等额推荐,我省的评选推荐分配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以上推荐对象从全省申报推荐对象中遴选产生。

各设区市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可从设区市本级、所辖县(市、区)择优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其中仅可推荐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1个(名),且推荐县处级个人无效。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

2.模范遵守宪法和节水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认真组织落实节水法定责任,积极履行节水义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节水工作,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3.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紧紧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目标,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在落实落细农业节水增效制度政策体系(包括科学灌溉制度体系、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工业节水减排制度政策体系(包括定额管理体系、精准计量体系、循环利用体系、用水权交易体系、节水产业发展体系)、城镇节水降损制度政策体系(包括水预算管理体系、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合同节水管理体系、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领导班子对节水工作组织保障有力,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群众认可度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好。近三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并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

(二)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

2.热爱节水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模范遵守宪法和节水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节水法定责任义务,积极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大力推进用水方式从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深入践行节水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头做节约用水的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

3.积极践行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全社会节水行动,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落实、节水理论研究、节水技术创新、节水产业发展、节水宣传教育科普、节水志愿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成效显著,作出重要贡献。

4.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群众公认,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并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申报推荐、市级审核、考察、初审、征求意见、省级推荐等程序进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行政辖区层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上报前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申报推荐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本级、所辖县(市、区)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自愿申报、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填写申报推荐审批表。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推荐。

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单位,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可向注册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荐申报。符合评选表彰条件但无单位隶属关系的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二)市级审核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节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市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遴选,按照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送省水利厅。

(三)考察

我厅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

(四)初审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的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形成初审结果。

(四)征求意见

根据初审结果,相关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人员应当征求注册所在地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统战、社会工作、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应当征求注册所在地纪检监察、社会工作、民政、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省水利厅统一向省公安厅征求。

(七)省级推荐

我厅根据初审结果和意见征求情况提出省级推荐对象名单,在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zj.gov.cn/)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厅党组审议。正式推荐对象由省水利厅按要求等额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要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表彰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突出实际业绩导向

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注重实效,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突出群众公认,坚持优中选优,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决杜绝带“病”表彰,在初审、公示环节被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三)严肃评选推荐纪律

评选推荐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推荐单位和参评集体、个人收取费用。对评选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对评选推荐单位和工作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追缴所获奖金。

(四)按时保质报送材料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于2025年9月3日前将《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1)、《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水利厅,逾期不再接受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及企业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5)、《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6)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提供展示工作现状成效的电子图片3—5张,图片文件不小于2M,与集体或个人主要事迹相关,同时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当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表格电子版可在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zj.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曹红蕾

联系电话:0571-87826640

电子邮箱:chl@zjwater.gov.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

邮政编码:310009

附件:1.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申报推荐审批表.doc

          2.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审批表.doc

          3.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wps

          5.企业及企业人员征求意见表.wps

          6.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征求意见表.wps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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