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和浙江省水利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实际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浙江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管各单位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水利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厅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浙江省水利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累计8528条。其中通过浙江水利网发布信息7297条,通过浙江省防汛抗旱网发布信息670条,借助浙江卫视、新农村频道、浙江之声、交通之声等电台、电视台滚动播报汛情雨情信息120条;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以外的方式解答咨询441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度省水利厅受理书面申请2条,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所受理的口头、电话、网络咨询均不涉及保密信息,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0年度省水利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省水利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浙江省水利厅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结合实际,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法律意识,增强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切实抓好已出台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保证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及时、准确,着重抓好依申请公开审查、办理、答复三个环节。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公开平台,完善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全方位、多渠道的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