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sl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电话:0571-87826580。

一、概述

2018年,省水利厅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推进水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推水利改革发展。

二、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增强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做好公文拟制规定动作,在发文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严格执行《浙江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项目评审、工程验收等会议通知中邀请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或相关人员参与列席会议。二是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结合门户网站改版,系统梳理公开目录,完成多级主动公开目录编制。三是强化主动公开力度。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7000余条,其中网站公开6315条,微博公开 150条,微信公开319条,其他方式同步公开1130余条。

(二)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水利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不断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资源配置领域取水许可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水利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水资源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内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窗口及时公开监管和检查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不断改进

一是规范程序提质量。制定并公开《浙江省水利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先试先行浙江水利信息门户线上一键转办,有效提高办理效率,依法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是明确责任强执行。在《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综合性考评有关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中将依申请公开办理列为考评任务清单,实行全过程、动态化跟踪督办。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9件,其中网络申请8件,信函申请1件,全部按时办结,未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三是主动通报成常态。从申请方式、数量、办理进展、答复情况等方面多维度定期公开依申请答复统计信息,2018年度共主动通报5次。

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

(一)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一是通过推进厅门户网站改版和集约化建设,实现了厅门户网站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对接。全面梳理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并完善信息索引号、搜索等相关功能,努力打造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定《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做到“凡公布、必审核”和“一事一审”,保障公开信息合法、准确,未因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三是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实现在线监测常态化,监测范围覆盖“浙江水利”网站、厅直属单位17个网站和11个地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以及厅机关23个日常使用的系统,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二)有效运用政务公开新平台。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及时答复公众咨询,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浙江水利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原创报道319篇,单篇阅读量最高达3万次。围绕重大主题和厅中心工作,策划推出“浙里乡村喝好水”“弄潮40年”“水利局长话安全”等专题报道。推出省级美丽河湖评选、全省地方水利改革创新典型经验评选等活动,全省范围内反响热烈,粉丝数突破20万人次。

(三)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提高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2018年共办理信访708件,其中,来信220件,来访26人次,来电18起,网信444件。所有信访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办理、转送和督办,办结率达100%,未产生新的积案。

五、政策解读不断强化

一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按照《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处室协同能力,提高文件公开时效性。2018年制定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9件,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二是提高政策解读水平。聚焦重大水利建设、美丽河湖、水资源管理等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倡导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避免单一的文字解读。如《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尝试用“一图读懂”的方式丰富解读形式。三是传播水利之声助解读。全年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表水利稿件500余篇(条),组织、接待媒体200余人次。围绕重大节点性事件,专题策划“八八战略”15周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主题报道,在中央和省级媒体集中推出一批高质量主题报道。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在主流媒体策划“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浙江河湖长制”等报道,联合浙江电视台拍摄制作“浙里乡村喝好水”——浙江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宣传片。

六、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深入

积极回应防汛防台抗旱等民生热点、社会关切点,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做到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确保了水利舆情形势平稳。在安比、云雀、摩羯、康妮等8个台风的应急抢险期间,及时向媒体发布动态信息,并根据汛情需要,组织召开了11场防汛防台工作新闻通气会,协调联系新闻媒体200余人次。

七、政务服务不断优化

深化“最多跑一次”水利改革,我厅24个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提前5个月达到省政府要求,且网上办理比例达到100%。区域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三合一”后初显成效,入园项目涉水审批最快可实现当天办结。大力推进“一件事”办理机制,将涉水审批项目平均办结时间缩短至5.7个工作日,办结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优化“浙里办”政务APP涉及水利系统的审批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办事服务。

八、机制保障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发布《浙江省水利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综合性考评有关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2018年度的责任考核。二是抓好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全省政务公开培训,全年开展厅本级专题培训1次,相关业务培训 3次,基本实现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政务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编制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的政务公开联络员名册,建立联络员信息门户工作群,共享政务公开制度文件和相关学习资料,进一步提升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九、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8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重大决策预公开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行政权力运行和执行公开力度有待加强,水利相关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有待改善。

下一步,我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范要求,高质量推进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及时依法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全过程性的政务信息,积极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对热点信息的梳理和回应,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继续发挥好“浙江水利”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等“一轴多线”平台作用,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时效性。三是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浙江水利信息门户线上转办功能,促进依申请公开办理提质、提速、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