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河口地区相关各专业规划的初步分析 4.l 综合规划应对相关专业规划的任务、要求及初步选择方案进行筛选、排序,按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紧迫性,分清主次,确定河口治理开发任务。对于控制性、综合性、全局性工程项目,进行比较分析,遵循综合效益最大原则指导专业规划。 4.2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规划概要 n 流域规划中水资源的现状、近期、远期、终期的供、需水量,需进行平衡分析,预测最终进入河口区径流的逐年、逐月变化。 n 考虑人类活动的影响后,进入河口区的总水量及逐月分配,需满足维护航道水深、河口河床断面、咸水入侵和生态环境的平均和最低要求。不满足要求者,应提出对策,直至修正流域水资源平衡规划。 n 水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应尽量节约用水、保护水质,使其在国民经济发展及生态平衡中发挥最大作用。 4.3防洪、防台风暴潮规划概要 n 需研究洪水、台风暴潮及两者可能组合条件下的设计高水位、波浪特征。按国家GB50201-94 《防洪标准》确定可能产生的灾情及范围。如所要求的标准一时难以达到,应制定分阶段标准,并可考虑采取非工程措施。 n 水位对冲淤变化敏感的河口,应考虑连续枯水后河道状态下,洪、台水位的最大变幅作为确定安全超高的校核条件。 n 如有大片农田、重要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应研究遭遇超标准洪水可能造成的灾情,制定相应的防洪预案。 4.4 河口岸线利用规划概要 n 根据城市发展的功能布局、航道码头发展、水功能区划所布置的取、排水口、农田排涝闸、泵站,以及旅游、娱乐等要求,根据河势变化、水深条件、岸线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结合整体规划,提出河口重要地段分类利用岸线意见。 n 建筑物应尽量采用贴岸式、透空式结构,以保持河道足够的行洪断面面积。需缩窄河床或占用行烘滩地时,应对河势变化、河床冲淤、行洪安全进行专题论证,并研究相应的整治措施。 4.5 航运规划概要 n 对通航水道、港口码头、通航标准及相应的船只吨位、运输量均应作出近、远期规划。对水深条件、通航保证率进行科学分析;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同水平年改善航运条件的规划方案。 n 如当地政府已有通航规划、规定,应照章执行。如果该规划与河口综合规划有矛盾,应向有关方面反馈航运规划修改意见。 n 河口航道浅滩、过渡段、障航段整治工程以及丁坝、顺坝等建筑物,应考虑对堤防、取、排水口等设施的影响。对高、低潮位、洪(台)水位、咸水入侵长度等进行复核,如有不利影响,应研究弥补措施。 4.6 滩涂围垦规划概要 n 浙江省人多地少,在不影响防洪(台)及其他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的原则下,利用滩涂地进行围垦,增加国土面积,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围垦不能与行洪、排涝、水产养殖、航运发生矛盾。 n 在调查分析滩涂资源及其开发条件的基础上,应根据河口综合规划总体布局,拟定滩涂开发地点、范围、方式和工程方案。滩涂开发改变河势、增加河口长度,可能引起高低潮位、涨落潮历时、河床纵坡等变化。应对各单项、多项围垦工程影响分别进行论证。围垦应服从河口治理总体规划。 4.7 治涝规划概要 n 河口两岸城市、农田均有排涝要求。河口整治工程可能造成岸线、河床高程变化,其他专业规划工程亦可能影响该地区的潮水位,从而影响排涝总水量,对此应进行核算,并提出效益评估和补偿措施。 n 承泄区的高低水位往往受天文潮控制,应采用平均偏大的天文潮位作为承泄区排涝设计水位,适当考虑承泄区同频率洪水对天文潮高、低水位的抬升作用,作为承泄区设计潮型进行联合计算。 n 城市排水标准可与农田标准不同,外江的设计潮水位过程也可以不同,内部的河网、排水设施(闸、翻水站)可以共用,统一调度。 4.8 水环境规划概要 n 河口水域的水质必须满足环保部门颁布的水体功能区划规定标准。一时不能达到的,应分期达到。同时,也应合理地利用河口区的环境容量。 n 调查现状、设计水平年(近期及远期)的点源、非点源污染负荷、污水量,预测今后设计水平年的河口干流及平原河网的水质状态,提出相应的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及非点源污染控制的措施,减少污染总负荷量。 n 合理布设排放口位置,分析污染带大小随潮汐涨落的迁移变化,使其不影响各类取水口的水质,满足水功能和水域景观要求。农田、山区的非点源和生活污水通过排水闸排放时,应对总水量、污染总量、浓度有所调查。分析和控制。 n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就治理开发方案对旅游资源的影响作出预测和评价。 4.9 其他规划对河口综合规划的要求 n 水土保持规划应减少流域来沙量,稳定河床。 n 河口采沙应保持原来的河势、江堤安全,行洪通畅,低水位相对稳定。否则应予以制止和采取补救措施。 n 注意水产、渔业对河口地区的各项要求,保留生物的回游通道,维持生物多样性,促使水产事业发展。 五、河口综合规划 5.l 综合规划的研究范围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城市发展、工矿企业布局、航道整治、滩涂围垦等要求,及控制河口本身的平面摆动、冲淤变幅等特性具体确定。 河口演变规律分析是综合规划的基础。必须广泛收集河口历史演变、水沙系列测验资料、河口水下地形图,必要时可进行观测,以积累资料,并开展一些基础性研究。 5.2 应对多个可行的方案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既能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又能较好满足各部门要求的经济、合理方案。应根据各自治理目标、开发目的,慎重、详细地论证综合规划方案。 l)口门建闸可充分利用淡水资源,有效防范风暴潮,改善内河航运、排涝条件,减少防汛抢险费用。但可能引起闸下较大范围的严重淤积,对生态环境会有较大影响。 2)游荡型河口可结合治江围垦,全线缩窄河道,稳定河势。需注意不能影响行洪和增加过多新海塘建设费用。应注意缩窄河道后因潮量减少,引起河床抬高,可能减少通航水深,恶化排涝条件。 3)局部缩窄整治措施对整个河口河势影响较小,根据需要,可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但应注意各项治理措施的正负效应。 n 截弯工程:需控制其对上下游河道冲淤及上游低潮位的影响范围。 n 堵支强干:注意河道新的平衡断面调整的限度和时间,可能引起洪水位抬升、主支分流比变化。 n 丁顺坝工程:应注意对岸的冲刷和主流的变迁,及丁坝附近的局部淤积。 n 水库下游河道:注意洪水调节后河床冲淤位置的变迁。 n 河口段节点位置的合理选择和护岸工程布置。 5.3 河口整治工程研究的内容包括: l)根据防洪、防台风暴潮以及其他专业要求,确定治导线的平面走向、线形、稳定主泓线的平面位置;确定两岸的堤线堤距,高、中、低潮位时的河宽、水深。各项指标的确定应在下列工作基础上进行:各方案的水利计算、河况水况分析、工程投资、环境影响及对其他行业的利弊综合比较。 2)径流、潮量的减少都会对河道主流走向、河势、河宽有影响,应对治导线进行调整,以稳定有利河势。 3)河口受径流、潮流作用,河床随径流丰枯、潮汐强弱变化,评估整治效果时,应充分反映丰、枯水文年以及大、小潮不同组合条件下的差异。 4)河口整治方案应分段满足各自的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不必强求全线一律。有的河段以防洪为主,有的以航运为主,有的以岸线、土地利用为主,有的以滩涂围垦为主。 5.4 河口综合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安排: l)河势变化剧烈,不及时整治将会引起上下游连锁反应,造成不良后果的河段,应优先安排。 2)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作用的工程,如城市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港口航道、码头、取排水口,以及效益巨大且无重大弊端的围垦工程,应优先安排。 3)近远期相结合,且能促进其他行业发展的综合利用项目,应优先安排。 5.5 部分工程实施后,如出现未预测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调整规划。 六、环境影响评价 6.1 对河口综合规划中各个方案、工程项目,应预估其对水质、生态和环境的影响,研究减少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2 应从宏观上,分析评价河口综合规划对环境、生态、水质的影响,分析其对流域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为治理规划方案、工程项目提供依据。 6.3 对河口水环境、生态环境确有较大影响的方案、控制性工程和近期重点工程,应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尤其注意水资源大幅度减少所造成河口大范围、大幅度的淤积萎缩,以及大量污水集中排放,造成重要河段水质的恶化两个重大问题。 七、河口管理 7.l 河口水域应有水主管部门,并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管理相应的水工程(堤塘、涵闸),以及各方面的涉水行政事务和相关工程,应有相应人员、经费和执法权。 7.2 管理机构应布设通讯网、水情预报预警系统和水质监测管理法施,制定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水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 八、工程投资及经济评价 8.1 河口综合规划总体方案和主要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论证其经济可行性。 8.2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宜参照相应工程投资概(估)算办法编制,其余工程项目可按扩大指标估算。 8.3 规划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尽量用货币定量计算,一些难以用货币定量的效益,可用文字阐明。 8.4 经济评价中,各项工程费用和效益的影子价格,可参用己经审批的同类项目测算成果,也可直接采用现行价格。 8.5 应根据国民经济评价结果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河口综合规划方案。对选定的规划方案和工程项目,一般应计算其内部经 济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及经济效益费用比。必要时,需列出一些静态技经指标,为单位水量投资提供决策参考。 九、结论和建议 9.l 主要结论的概述 9.2 近期工程的概述 9.3 存在问题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