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 , 我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 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旱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组织做 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 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水的忧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 ,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 尤泛筹集资金 , 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 , 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督促本地区加强 水资源管理 , 厉行节约用水。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 , 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 , 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制订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 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 , 及时做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 , 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 ,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 , 要确保防 洪工程的安全 ; 遇超标准洪水 , 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 尽量减少洪水灾害 , 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 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水旱灾害发生后 , 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 安排好群众生活 , 尽快恢复生产 , 修复水毁防洪和抗旱工程 , 保持社会稳定。 七、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 , 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 , 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 , 要追究领导责任 , 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