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水办〔2006〕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浙江省水利厅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保证防汛防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我厅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与分工 在本预案启动以后,为更好地组织、协调全厅的防汛防台工作,根据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厅领导作如下分工: 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 厅长、分管副厅长 人员转移: 分管副厅长 小流域山洪防御: 分管副厅长 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分管副厅长 水文测报: 分管副厅长 水库安全管理: 总工程师 后勤保障: 纪检组长 二、工作机构 1、应急工作小组 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宣传组、防汛信息组、水情组、通信网络保障组、调度组、工程组、人员转移组、救灾与灾情组、后勤保障组等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厅机关处室(总站、中心)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统一组织协调本组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由组长商有关成员单位后确定,并报省防指办备案。各成员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沟通能力的人员参加应急工作小组。 2、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职责 (1)综合宣传组 组长单位:厅办公室 成员单位: 省防指办、政法处、人事处、党办 主要职责:起草省领导、厅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记录;起草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报告;负责会议安排。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2)防汛信息组 组长单位:政法处 成员单位:农水总站、河管总站、省防指办 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汇编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3)通信网络保障组 组长单位:信息中心 成员单位:省水文局、省防指办 主要职责:负责保证防汛远程会商系统、防洪工程监视系统、防汛计算机网络以及防办通讯设施、不间断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防汛紧急工作会议的通信保障。 (4)水情组 组长单位:省水文局 成员单位:省防指办、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大(中)型水库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水、潮、风的实时和预报信息,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防汛值班室、综合信息组、调度组。 (5)调度组 组长单位:省防指办 成员单位:建设处、水管总站、水文局、设计院、水科院 主要职责:监视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等重要江河的汛情发展,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调度权限规定,做好新安江、富春江、乌溪江、青山水库等重要水库、水闸和分滞洪区的洪水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全省重要水库、水闸等流域控制性工程的洪水调度。 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时,拟定供领导决策参考的洪水调度建议方案。 (6)工程组 组长:厅副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建设处、水管总站、河管总站、围垦局、水电中心、农水总站、水保办、钱塘江管理局、水政处、设计院、水科院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和分析重点防洪区域的海塘、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位于暴雨区域的小流域山洪发生情况;向强降雨地区发出预警信息。监督各地重要水工程的巡查情况;组织研究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的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做好抢险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洪涝台严重影响地区、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现场指导和协助地方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向有关地区调派抢险技术力量和专业抢险队伍。 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水库、在建工程、小流域防灾等专项组。当未出现工程险情时,组长可根据工作要求,确定值班人员,其他人员在杭待命,保持通讯联系并做好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的准备。 (7)人员转移组 组长单位:围垦局 成员单位:科技处、围垦中心 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汇总各地人员安全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将汇总信息报厅领导、防办值班主任、综合组。 (8)救灾与灾情组 组长单位:规划计划处 成员单位:省防指办、财务审计处、水科院 主要职责:调查、分析、审核、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与省民政厅及受灾地区核实灾情。负责联系省军区、武警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负责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报告最新灾情。 (9)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厅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审计处、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应急工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车辆调度、电话、供电、会场管理、应急资金等有关保障工作。 三、预案的启动 1、启动标准 (1)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省(三个设区市以上)。 (2)较大范围(一个设区市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省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害。 (4)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 (7)东苕溪(西险大塘以外堤段)、钱塘江、浦阳江、曹娥江、瓯江干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8)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应急情况。 2、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省防指办向分管厅长、厅长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厅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响应 1、厅长或分管副厅长主持召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会议,厅机关有关处室(总站、中心)和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宣布启动本预案 2、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进岗到位,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各有关处室(总站、中心)和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杭待命,并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小组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3、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好汛情预测预报,特别是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和洪水的预报工作,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省防指提供调度参谋意见。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台工作。向水利部、省委、省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五、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保障 1、厅机关各处室(总站、中心)及厅直属单位必须把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范围,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汛期及时进岗到位。 2、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保证防汛防台应急任务的完成。 3、各应急工作小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措施,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任务。 4、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加强通讯、设备和各种防汛通信系统、通讯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5、厅各有关处室(总站、中心)、直属单位应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防汛防旱工作职责》(浙水管〔2004〕24号)文件规定,协助和重点联系一个市的地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杭州市:建设处负责联系; 宁波市:水管总站负责联系; 温州市:围垦局负责联系; 绍兴市:水政水资源处负责联系; 湖州市:规划计划处负责联系; 嘉兴市:钱塘江管理局负责联系; 金华市:农水总站负责联系; 衢州市:质监中心负责联系; 台州市:河道总站负责联系; 丽水市:水电中心负责联系; 舟山市:水保办负责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