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2006年初我厅对全省水电站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调查,部分水电站存在设施陈旧、设备老化等问题,特别是1980年前投产的乡镇及村级集体所有制水电站,由于运行时间长、投入不足、管理维护不善等原因,造成电站机组老化、压力管道破裂、厂房陈旧失修等,已经影响到我省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我省水电站高效运行,全面提升水电站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在“十一五”期间,我厅将重点加强对设备老化、安全运行存在隐患、并要求进行技改或报废重建的电站进行规划。今后对列入年划的项目予以支持。为此,要求各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十一五”农村水电站(1990年前投产)更新改造规划》。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十一五”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规划附表(见附件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上报资料的汇总和规划文本的编制工作, “十一五”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规划编制要求参见编制大纲目录(见附件一)。各市规划文本应在6月底前报我厅水电开发管理中心。 联系人:季健康,电话:0571-87826537,87827653。 附件:1、“十一五”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规划编制大纲目录 2、“十一五”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规划附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水电 规划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