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农村水电迅速发展,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各类水电站3100余座,装机容量达280余万千瓦,同时,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相继成立并不断壮大,对我省水电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自2000年以来,我省先后成立了22家行业协会,2003年7月,浙江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成立,标志着我省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新框架正式确立。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经研究,现就加强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作用。农村水电行业协会是市场机制条件下应运而生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完全符合我国电力市场的特点和农村水电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省农村水电企业存在规模小、经营分散、信息闭塞、受地域垄断和电网垄断影响等问题,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解决一站一厂难以克服的问题。农村水电行业协会通过交流经验、政策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为水电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又是政府与各类农村水电企业之间加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增添了新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水电行业整体利益,规范小水电业主经济行为,有着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我管理的关系。行业协会自我管理是行业内减少信息传输和沟通成本的一种内生制度,是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其特殊的优势。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自我管理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中“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切实履行水能资源管理、项目审批(审查)、建设项目程序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行业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对一些可以由市场或社会中介机构去解决的非行政职能的事务,应该移交给市场或社会中介组织去承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一些政策调研、行业培训、技术竞赛、技术研讨和项目评审等工作委托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去完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人才、信息和技术等优势。 三、加强对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协调水电企业之间及其与社会各方面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有关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水电企业的代言人。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行业协会看作是政府和水电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尊重民政主管部门对水电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指导水电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和业务。要积极鼓励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尽可能吸收水电设计、科研咨询、水电设备制造等与农村水电行业发展有关的单位或组织作为自己的会员单位,不断壮大会员队伍,扩大协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和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积极扶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探索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者之间有机结合、共同管理的水电行业管理模式。水电企业比较多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组建农村水电企业协会,保障农村水电行业协会正常运行并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省水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在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来源等方面上,积极与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解决协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协调机制与联络制度,把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工作作为当地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五、创新制度,改善行业的发展环境。我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成立时间不长,具有浙江水电发展自身的特点,在全国来说也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要积极发挥新的管理体制优势,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农村水电的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要进一步落实“资源补偿、经济补偿和生态补偿”三大补偿机制,将水电资源开发与农民增收、地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把水电资源开发作为山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水电行业协会要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体系的措施,通过努力,嬴得社会各界的信任、支持和理解,充分发挥农村水电行业在新农村建设、可再生能源开发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全省农村水电行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