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农村水电健康发展(水利厅厅长 陈川)2006-08-1120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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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农村水电健康发展

 

浙江省水利厅厅长   陈川

 

“十五”期间,浙江省在水利部的关怀和支持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农村水电建设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相结合,开创了农村水电事业新局面,圆满完成了“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现就五年来的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情况作一总结回顾。

一、“十五”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成就

 (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是浙江省建国以来农村水电发展最快的时期,超额完成“十五”规划中既定的“完成装机80万千瓦、完成投资60亿元”的建设目标。五年来,我省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为契机,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17万千瓦,完成“十五”规划的146%,占建国以来农村水电装机总量的45%,投入建设资金90多亿元,为“十五”计划的150%。通过“十五”快速发展,全省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280万千瓦,资源开发率已达60%。目前在建容量尚有80多万千瓦。2005年农村水电发电量达70亿千瓦时,农村水电年发供电能力逐年增加。

2001年国家批准我省泰顺、文成、景宁等20个县列为“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计划,经过五年的努力,各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建设和农网配套改造、人均用电量、户均生活用电量等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有21个县完成了达标验收,超额完成了国家布置我省的的建设目标任务。“十五”期间,计划内的20个电气化县新增水电装机容量达90万千瓦,发供电能力成倍增长,农户用电普及率已达99.99%,全省农村生活用电电价从原先的每千瓦时0.7-1.1元不等降低到全省统一的每千瓦时0.53元,用电量的大幅上升,减少了薪柴的砍伐量,各县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

“十五”期间,浙江水电开发紧密结合山区经济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了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的的投资格局,有力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我省水电经过“十五”时期的发展,有效提高了河流的防洪能力,改善了农业灌溉、生产和生活用水条件,治理了环境,保护了生态,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试点和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资源有偿出让、农民政策处理足额补偿、环境生态用水补偿等“三大补偿”机制,形成了以市场机制为主配置农村水电资源开发权的良好的局面,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农村的社会稳定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模式,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实现政府与协会互补的管理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水电行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五”期间,我省水电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全省农村水电总发电量为270亿千瓦时,发电总收入达120多亿元,为国家创造税收15亿元,农村水电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同时,我们还注重发挥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中的社会效益,在开发农村水电的过程中,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对促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发展地方经济、保护生态环境、防洪抗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改善了山区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水电资源大都分布在偏远山区,当地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薄弱,山区百姓生活极为不便。通过“十五”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建设,共修建水库总库容超过10亿多立方米,修建改造山区公路1000多公里,新架设和改造山区农村电力线路和通信线路各1000公里以上,极大地改善了当地基础设施。新建的水库为当地防洪抗旱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特别在2003-2004年我省连续遭受的五十年一遇的旱情,许多山区县通过农村水电配套水库的控制运行,较大程度地缓解了用水和用电的紧张局面。农村水电对山区县电网的调峰作用日益明显,新建的松阳县谢村源一、二级水电站、龙泉市均溪二级、瑞羊二级水电站、仙居县下岸水电站、常山县芙蓉水电站、江山市白水坑水电站等一批骨干电站都在电网的调峰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2、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和加快了农民脱贫步伐。受地域、基础设施、资源等因素影响,山区县(市)经济落后,工商业发展缓慢,税收来源缺乏,当地财政普遍比较困难。抓好小水电建设,发挥山区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加当地税收,发展地方经济,已成为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识。例如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收入有25%以上来自水电企业的税收,文成、泰顺、龙泉、庆元、松阳、遂昌等县(市)的水电上缴税收占当地财政收入的20%左右,丽水市2002年水电产业占全市GDP的8%。股份制办水电,一方面解决建设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为山区老百姓参与开发水电增加收入提供了条件,就景宁这个18万人口的小县而言,有近1/3的人投资小水电,全县农村水电超20万千瓦,人均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1.4千瓦,成为全国人均拥有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超过1千瓦的第一县,农村水电开发及管理等工作出色,2004年被水利部命名为“中国农村水电之乡”。山区农民在入股开发小水电中尝到了甜头,增加了现金收入,为山区群众致富开辟了一条很好的路子,也为今后农村水电维系山区农村发展提供了经验。

3、改善了山区生态环境。山区农民一直以来靠砍伐树木作为燃料,水电资源开发以后,用上了便捷、安全、清洁新能源,减少了山林的砍伐,保护了现有的森林资源。按“十五”期间我省新增发电量30亿千瓦时来推算,全省每年可节省标准煤约110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6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害气体2万多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我省庆元县和龙泉市目前农村水电开发装机容量均已超过10万千瓦,2004年分别被国家列入全国生态环境十强县中第一县和第八县。

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经验和主要做法

 “十五”期间,浙江省水利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在做好农村水电管理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各项机制,着重研究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中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提高社会效益的制度,以促进农村水电的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规划,因地制宜开发水电。

规划是一个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我们十分重视规划工作,“十五”期间分别编制了《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规划》、《浙江省水电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远规划》、《浙江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中国可再生能源浙江小水电项目执行计划(PIP)》等一系列规划和计划,为农村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二)积极推行“三大补偿”机制。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我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2年出台了《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并在遂昌、松阳两县进行试点,该办法明确了在全省推行水电资源协议转让和公开竞拍等两种有偿出让方式,旨在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源配置市场。办法出台后,全省有水电资源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制订了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的实施细则,并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普遍认可和支持。对于农村农民的政策处理和生态环境问题,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于200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山区河道必须保持生态环境用水流量和工程措施,同时规定了电站开发商对当地农民政策处理补偿标准。在水电开发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过程中,理清了政府、开发商、环境和当地农民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初步建立了资源、经济、生态等“三大补偿”机制。

(三)坚持水电开发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不仅十分重视农村水电站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处理工作,而且通过电站建设改善了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泰顺县把珊溪水库移民基金1300余万元股份入股三插溪水电站,电站建成投产后每年以15%固定红利回报当地群众和村级集体经济,使当地老百姓可以长期从农村水电站中得到稳定收益,同时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水电已成了当地农村社会的稳定器。遂昌县通过水电资源公开招标,有偿出让水电开发项目26个,收取资源出让金5000多万元,其中有2000多万元返还给项目所在地的乡村集体,用于扶持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道路交通、灌溉系统等公益事业的建设。江山市将水电资源拍卖所得的50%返还给乡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四)深化管理职能,全面加强水电建设管理。

近五年来是我省股份制开发建设水电站的高峰期,每年有150—250座电站在建。为了做好在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电站的安全度汛,五年来,我省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等,通过这些规定的执行和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水电站建设的基本审批程序,重新明确了水利部门分级管理范围,明确了电站施工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水电站防汛度汛的措施。通过几年的工作,我省在水电建设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水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电站安全生产。为了做好我省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对全省水电站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了改革,推行“自查制度”,水电站以《水电站安全生产自查表》方式制定了电站法人、分管生产站长、电站安监员分级负责制度,明确电站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电站自查指标细分到120余项。在各市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建立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按分级管理原则对电站进行安全检查和电站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通过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大了水电站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完善了多层次的安全检查网络,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了实处。自从2003年自查制度实施以来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良好,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另外还加大安监员培训力度,五年中省厅共计组织培训了安监员800名,目前全省已有安监员近3000名,500千瓦以上和大部分500千瓦以下电站配备了持有上岗证的安监员。通过电站安全生产制度的改革,我省农村水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培训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电站管理水平。在提高老电站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水平方面,着力做好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升电站自动化水平。在老电站技术改造方面,加大90年代以前建设的电站的技术改造力度。我厅在安吉赋石水电站、武义源口水电站等八个电站改造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共完成老电站技术改造100多处,增加装机容量5万多千瓦,既充分提高了水能资源的利用率,又让老电站旧貌换新颜,增强安全生产能力,加之更新改造后上网电价有所提高,改造经济效益明显。松阳县谢村源流域三座电站在国内率先实现梯级电站联合自动化调度,有效地提高了水电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为农村水电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在管理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新建2000千瓦及以上农村水电站实现了计算机自动监控保护系统和库区水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小于2000千瓦电站也正积极推广上述技术装备的应用,有效提高了农村水电站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七)积极推进行业管理改革2003年我厅发起成立了浙江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并于7月18日在杭州召开了成立大会,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这是我国第一个省级小水电行业协会,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成立20个水电行业协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行业协会得中介作用将更有利于我省水电产业的发展。行业协会是众多小水电站反映问题、交流经验、政策咨询、技术培训、组织考察的重要平台,为他们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各县市行业协会还自发成立了联谊会,不定期地召开会议,沟通各地信息。

(八)加强对省外水电开发商的服务。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我省培养了一大批水电建设和经营人才,他们积累了丰富的水电建设和管理经验。在本省农村水电资源开发率趋高,水电开发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从2002年起,浙江水电人才和民间资本开始向中西部输出,到中西部地区办水电已越来越成为浙江山区人的选择 ,形成颇具特色的“浙江水电模式”。据初步统计,浙江民间资本已渗透到17个水电资源丰富、有潜在电力市场的中西部省区,开发装机容量在千万千瓦以上。这不仅为中西部地区输入了大量的水电人才和资本,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电气化县建设,同时作为浙江经济的延伸,拓宽了浙江水电的发展空间。我省各级水利部门在做好本省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省外开发商在设计、勘测、政策协调、经济评估等方面提供服务,为国家西部大开发、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十一五”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目标和任务

今年是“十一五”计划第一年,《可再生能源法》已于今年元旦正式生效,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水电是一种可再生能源,这为水电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前景。今后我省的水电既承担发展农村经济的任务,又肩负减排二氧化碳保护大气环境等可再生能源的历史使命。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做好浙江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规划目标是完成水电装机容量80万千瓦,增加年发电量18亿kWh,新建电站146座。积极实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争取完成电气化县建设16个;积极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这个项目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通过这个项目,我们将认真学习国外水电建设和管理先进经验,改进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三大补偿”机制,实现水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必须处理好以下四大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水能资源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水能资源与其它能源相比,具有清洁、可再生等优点。从替代等量其它传统能源角度看,水电资源开发避免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的大量排放,有利于保护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这一点也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同。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水能资源开发在为人类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无论是大水电还是小水电确实对局部水环境会产生负面影响,如移民搬迁、土地淹没、局部河段断流、河流径流变化等,这些影响处理不好会增加水电行业发展的难度和投资成本。水电要发展,但更要环保型发展,要在开发和环保中找到平衡。要处理好这个关系,我们要不断完善流域综合和专业规划,规划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充分考虑当地环境保护,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协调兴利与除害、水利与水电、开发与保护等各种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无论是哪一个经济实体,民营还是集体企业,开发水电肯定首先注重经济效益,这是无疑的。如何利用水电资源开发来改善当地用电、道路、水利等设施,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这是我们应该进一步努力的方向。流域水资源应综合利用、综合开发,我们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在开发水电的同时又能兼顾社会、生态效益,避免水资源的浪费,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必须在深入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以政策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在进一步完善“资源、经济和生态”三大补偿机制的同时,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把水电开发与山区防洪、小流域治理等目标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与市场资金各自的优势,使我省水电资源开发从经济效益极大走向社会福利极大。

(三)正确处理好水电开发与促进山区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

“十一五”期间我们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在水电资源开发中尽可能考虑为当地农村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平台,建立一种开发者和当地群众共同致富长效机制。“十五”期间我省有些县是从资源有偿出让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鼓励当地群众入股水电站开发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泰顺县通过移民基金、民政基金入股水电站,当地村民和村级集体经济从水电站的发电收益中获得回报,体现了水电发展在扶贫方面的重要作用;我省唯一的少数民族县景宁全县18万人口中有5万人口的经济状况与水电发展相关联,证明我们的水电已经成为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今后水电开发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政策研究,既要考虑开发者的效益,又能推动我省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通过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努力创建和谐山区社会。

(四)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我管理的关系

我国正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政府的管理职能随着新的体制建立也需相应转变,政府的“缺位”与“越位”都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省水电行业已由国有企业为主转变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为主,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已成为新历史条件下的一个崭新的课题。“十五”期间省市县各级行业协会等新兴组织的出现,表明浙江的水电行业正在走向成熟。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审批(审查)、安全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指导水电行业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水电行业协会协调水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维护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做水电企业的代言人,实践证明,这种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行业管理模式是成功的。“十一五”期间,我们要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扶持它们健康发展,使行业协会成为政府的行政管理的得力助手,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自我管理有机结合共同管理水电行业的模式,推动我省水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旋律。历史已经赋予农村水电新的使命,也是我省今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展望未来,水电工作大有可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水能资源规划和水电建设管理,积极处理好水电建设中各种关系,继续做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争取“十一五”电气化县建设各项指标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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