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电〔2002〕1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
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我省水电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电资源,规范水电资源开发权的出让行为,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二○○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小水电 开发 管理 办法
抄送: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财政厅、省物价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2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