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川厅长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10-20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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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  继续前进

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006年9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近年来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分析研究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十一五”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昨天下午,衢州市介绍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大家还参观了现场,今天上午,有关市、县又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授了牌。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安排紧凑,开得很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各级水利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历史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明显加快,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

199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部署和安排,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以《水土保持法》为主,结合《森林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的执法情况大检查,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水土保持工作不受重视的局面,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一是水土保持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会同省交通厅转发了水利部、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规定》,会同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据初步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各地共制定发布了95件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我省水土保持法规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二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和审批制度,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已步入正常轨道。据统计,“十五”期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400多份,其中,水利部审批40份,我厅审批300多份,市以上立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接近100%,县以下立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达到80%以上。

三是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的提高,仅是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第一步,如果经报批过的方案得不到实施,方案不过是一堆废纸。为此,近年来,各地水利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了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多部门联合检查、集中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确保了大多数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得到较好的实施,使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逐步规范。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多年的工作经验,我们制定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了验收的内容和程序。近年来,全省共组织对500多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从已验收的项目看,乱开挖、乱弃渣现象有了很大改观,开挖面和弃渣场绝大部分得到覆土绿化,工程周边景观有了较好的改善。如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等4项工程,还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另外,还有8项工程被我厅命名为“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五是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力度增大,使用管理有所规范。2001年度,全省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为2772万元,到2005年度,已增加到5943万元,且逐年有所增加。在做好征收工作的同时,一些地方开始在使用管理上下功夫,将所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于水土保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针对规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大征收力度,规范使用票据,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加快,成效显著

为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2003年,吕祖善省长和各市市长签订了“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书,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其中。对此,各地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当地水土保持规划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各地以坡面水系整治为主要内容,带动面上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25平方公里。常山县、余姚市、宁海县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杭州市余杭区灵项溪等5条小流域被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同时,龙泉市、开化县、武义县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安吉县开展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绍兴市汤浦水库开展了面源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试点。目前,这些地方的建设和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水土流失普查结果表明,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已从2000年的16212平方公里下降到2004年的13654平方公里,这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水土流失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

(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有效开展

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近年来水利部门积极调整水土保持工作思路,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一项新举措。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不仅投资省、见效快,而且符合自然规律,生态自我修复已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核心理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东阳市横锦水库库区是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通过三年多的努力,不但探索出了一条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路子,并且对如何开展生态修复的效益监测进行了有益尝试,并于近期通过了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的验收。为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推广东阳市的试点经验,我厅还在东阳市召开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现场会,印发了《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防治的若干意见》。此后,各地普遍重视生态自我修复工作,生态修复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轮子,正在有效地展开运转。

(四)开展全省水土流失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全省水土流失情况

2001年初,我省完成了第三次全省水土流失遥感普查,更新了全省水土流失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初步实现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2004年,完成了全省第四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土流失监测公报》并予以公布。通过遥感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全省水土流失情况及其面上分布、变化趋势等,为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着手开展我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五)基础工作不断加强,科技支撑与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划。2001年2月7日,省政府正式批准了《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同时,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工作也基本完成,并经市、县政府批准实施。省、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的完成,理清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路,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年完成修编的《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是《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的专项子规划,经省政府授权,已由省发改委和我厅联合印发实施。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水土保持目标任务,确定了拟实施的重点项目,为“十一五”期间开展预防监督、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监测预报等绘制了蓝图。同时,《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也已编制完成并印发各地实施。

二是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技术支持体系。定期组织对持有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考核,保证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技术水平。积极组织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等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研讨和交流,从各方面提高业务素质。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土保持植物工程概算定额(试行)》和《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费用构成及编制办法(试行)》,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实施。

三是配合完成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科学考察工作。根据水利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组织开展“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的有关要求和南方红壤区专题考察实施方案,我们积极配合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其国一行,先后深入淳安、兰溪、常山、东阳、嵊州、天台、临海、乐清等县(市),考察了土地数量与土壤侵蚀的发生发展关系、坡耕地和山核桃林水土流失状况、“山茅坑”治理水土流失效果、丘陵岗地水土流失及其治理、低山丘陵区长期监测点、水土保持试验站、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保护水库水源水质问题、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林下水土流失、崩岗、玄武岩台地水土流失、泥石流等问题,探讨我省水土流失的成因和对策,找出了我省水土流失的症结所在,并成功举办了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学术报告会。同时,还完成水土流失抽样调查和人为水土流失调查、水土流失问卷调查等工作。

(六)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为加强水土保持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秀美山川”重要批示五周年纪念活动。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分别于2001年、2002年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雄、副省长章猛进、省政协副主席汪希萱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各地也纷纷召开座谈会,请人大、政府领导发表讲话,努力扩大水土保持法的影响。

在“浙江水利”网站开辟了“浙江水土保持”专栏,公布了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标准等,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工作动态和效果,普及水土保持基础知识。在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体育竞赛、知识竞赛、水土保持专题咨询、邀请书法家书写水土保持宣传匾额以及分发、编印《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汇编》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编制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浙江省的探索与实践》宣传画册,制作了《东阳市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实践》电视专题片,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很重。全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365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已成为影响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遍布全省各地的坡耕地水土流失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已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二是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形势依然严峻。虽然通过“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开发建设项目多,水土保持作为基本国策的意识还不牢固,监督管理力量不足,等等,所以,稍一放松就会反弹。三是水土保持投入严重不足。水土保持工程作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收益周期长,市场融资难度较大,同时,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组织劳力投入带来很多新的问题,目前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的投资严重不足。如何拓展投资渠道,满足大规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需要,是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只有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把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推向前进。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尽管我们在水土保持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按照建设“绿色浙江”和“生态省”的要求,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把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绿色浙江”的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土保持法制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在遏制新的水土流失的同时,充分利用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能力,采取综合性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全面推进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完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制度,基本遏制人为活动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的发展趋势。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及时监测预报全省水土流失及其动态变化。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由目前的13%下降到9%以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现有坡度在25°以上的陡坡耕地基本退耕还林还草。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公路沿线和主要城市周边废弃矿山开挖裸露面基本得到整治。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在20%以上的县(市、区)由目前的21个下降到5个以下,使全省生态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

(三)确保完成“十一五”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1、认真组织编制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按照省发改委和我厅关于水土保持规划的统一要求,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在今年底前经过本级政府批准印发,市级水土保持规划要在10月底前完成。各级水土保持规划要将《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有效实施。设区市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既要着眼于全市行政区域,又要以市辖区为重点。

2、依法行政,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一是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人员素质,规范行业管理。要加强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依法行政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实施、监理、监测、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通过制定和修改有关水土保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人为水土流失案件,巩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在继续抓好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监管的同时,加大对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垦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四是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强化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3、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是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我省降水充沛,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治理水土流失,能够较大地改善生态环境,快速减轻水土流失强度,是一举多得、费省效宏的好措施。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自我修复工作,对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我厅《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防治的若干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切实当好政府参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努力推进生态自我修复工作。

4、治理坡耕地、园地的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当前,我省正在开展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是农村的产业基础,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土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农村坡耕地和排灌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园地生产条件低下,既是农业生产活动频繁、极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土地利用类型,又是我省许多地方农村的主要生产用地。治理坡耕地、园地的水土流失,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各地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大力开展坡面水系工程建设,就地拦蓄坡面地表径流,在根治坡耕地、园地水土流失的同时,改善坡耕地和园地的灌溉条件。各地要在制定规划的基础上,选好项目,努力改善各地坡耕地和园地的农业生产条件。

5、加快清洁小流域建设,保护供水水源。饮水安全问题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省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城市供水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省饮水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地区的饮水存在着水质严重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水质型缺水突出等问题。我省许多水库承担着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功能,这些供水水库的集水区域往往山高坡陡,土层浅薄,土壤抗侵蚀能力差,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多年来,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使这些地区土地退化,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导致严重的水库淤积,降低水资源利用效率,而且农田和果园大量施用的化肥、农药、有机物随地表径流、泥沙流入水库,造成面源污染,直接影响到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在传统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上,把水源地保护、面源污染控制、人居环境改善、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项新的工作,是保护供水水库水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各地要紧紧抓住全社会关注水源地保护的有利时机,以水源地保护为依托,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中心,结合山溪河道生态整治和村容村貌的改善,因地制宜地加快清洁小流域建设。

6、稳步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已日益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拓宽水土保持工作领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一是要与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密切协作,把水土保持与城市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环境美化结合起来,按照植被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植被措施为主的原则,搞好城市水土流失防治。二是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三是要加强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取土、制砖、采石、矿山等企业的管理。

7、进一步抓好平原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加强平原区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同时,研究探索防止河岸坍塌的新技术、新方法,从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入手,防治农田灌溉排水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减轻河道淤积带来的防洪、灌溉等问题。

8、积极做好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水土保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预报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的服务职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抓住国家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机遇,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和目标,并将其纳入当地的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要足额列支监测专项经费,保障监测工作落到实处。依法督促开发建设项目业主,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落实监测费用。进一步开展监测技术培训,严格监测岗位考核,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推进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的开展。

9、多渠道加大水土保持投入。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把防治水土流失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把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地要按照省财政、物价、水利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征收和使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防治费的规定,强化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措施,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一律不得超越权限随意减免,并按规定用于水土保持。

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并吸收社会资金投入水土保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局面,实行国家、地方、社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等不同形式积极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筹集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把治理水土流失与治穷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依靠科技创新,深化机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科技创新是推动各项工作的基础,水土保持工作也不例外。各地要加大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水土保持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努力把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成向群众提供技术的培训中心,向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理念的户外教室和大专院校学生的实习基地。要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工作。

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机制,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基础上,探索社会参与、民办公助的建设机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公示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等制度,明确责权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是政府行为,水土保持机构原则上应为行政序列或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目前,大部分市、县水土保持机构存在人员少、编制乱、工作经费难保障等问题,各地要依法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解决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充实水土保持人员,提高现有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机构、能力建设,以适应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

11、搞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水土保持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生态与环境意识水准。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全民水土保持科普活动,努力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想方设法加大水土保持的社会参与,使更多的人了解水土保持、支持水土保持、参与水土保持。要搞好各类示范工程建设,以示范区、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宣传水土保持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优势,做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争取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充分认同和大力支持。

为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首先,要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水土保持是一项战略性、长期性的任务,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新农村建设(如“康庄工程”)等开发建设中,往往只注重建设,不注重水土保持。而水土保持是公益性事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必然要增加经济投入,这就产生了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水土保持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我们水利部门一家可以做好的,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说,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从各地总结的经验来看,领导重视是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特别是我们水利部门的领导,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考核体系。

其次,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水土保持涉及面很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水土流失较严重的,主要存在于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开发区建设等方面。我们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近年来,交通大发展,逢山劈山,遇河架桥,这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康庄工程”在方便边远山区群众交通、加快农村发展的同时,由于投入少,水土保持工作难以开展,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并且,遇到暴雨还引起了很多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另外,城市房地产开发及开发区建设,大规模圈地和开发,破坏了原有的植被,改变了原有的水系结构,造成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甚至丧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因此,我们要明确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切实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再次,要抓住典型,扩大影响。对于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扩大影响,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对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违法事件要学会说“不”,要支持经济建设,更要保护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学会说“不”,才能树立水利部门的威信。

第四,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水土保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水土保持是实现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新农村建设的“16字方针”中最重要的就是“生产发展”,而水土保持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就以农民赖以生存的田地为例,如果我们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得不好,水土流失严重,农田就成了一个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那么,试问农村、农业如何可持续发展?显然,农业不可能持续发展,农民也不可能持续增收,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将日益贫瘠,甚至丧失生产能力,无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以,我们应该从这个高度来看待水土保持工作。二,水土保持可以改善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减少各种自然灾害。现在,自然灾害频发,有天灾也有人祸。现在很多泥石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特别是小流域山洪灾害和泥石流,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到了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80%,原因就是劈山修路、挖山建房等人为活动,造成了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三,水土保持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水土保持做好了,生态环境就好了,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了,很有说服力的例子,就是一些生态环境好的农村搞了“农家乐”等旅游产业,实现了农民致富。四,水土保持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水土保持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实施,可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水利部门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有所建树,有所贡献。我相信,我们的水土保持工作一定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学习衢州经验,推动全省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开展

2006年5月10日,水利部正式命名衢州市为“全国第三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这是衢州市上下一致,开拓进取,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继湖州市之后我省获得的又一荣誉,对我省今后的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经济社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城市水土流失防治没有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加之过去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在人们的习惯认识上,水土保持所涉及的领域不包括城市,对于城市建成区尤其如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工作“进城入市”进展缓慢。

城市作为人工生态系统,是对自然生态环境改造最为强烈的区域,与农村相比,城市的生态环境更为脆弱。城市建筑物密集,建设项目点多、面广,施工强度大。城市水土流失是与城市建设伴生的,具有突发性、灾难性、治理难度大、危害直接、损失巨大等特点,若不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防治,必将诱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造成城市生态系统难以逆转的破坏。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在城市建成区和各类开发区中,建设项目大量上马,同时带动周边地区形成大量采石场、取土场、垃圾填埋场等。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扰动和毁坏原有的地貌、植被,开挖或填筑大量土石方,产生大量的弃渣、泥浆等废弃物。如不采取措施加以遏制,极易造成城市排水系统淤积甚至堵塞,导致排水不畅,影响城市市政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形成内涝,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诱发扬尘,影响空气质量,危害市民健康。剧烈的建设活动还可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淤积河道,妨碍行洪,危及城市及其周边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促进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维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

衢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生态市建设的主体工程来抓。市政府先后成立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和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将水土保持示范城市的创建和“五城联创”相结合,形成了“一张蓝图、一个目标体系、一个领导体制”的可喜局面,充分调动了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抓创建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衢州市水利局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首先,以落实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为抓手,积极争取发改委、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入了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使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方案编报率达到100%,从源头上规范了城市的开发建设活动。其次,通过加强自身机构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日常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使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率达到90%以上,同时,严格规范了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过程,成功地实现了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针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后续入驻的企业基本建设不同步的特点,衢州市以区块为单位,采取总体控制、分步到位的办法,分别编制了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和西区的水土保持(总体)方案,经市水利局审批后先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块内陆续到位的子项目根据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总体方案,结合子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报市水利局审批。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子项目,各开发区管理机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通过与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审批管理上的协调一致,极大地促进了开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既依法履行了职责,又提高了开发区行政审批的办事效率,实现了依法监管和发展经济的双赢目标,值得各地借鉴。目前水利部正在组织水土保持法的修改工作,我相信,衢州市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宝贵经验将为水土保持法的修订提供很好的案例。

创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城市非一日之功,需要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才能逐步达到创建标准。同时,创建活动是一个很好的载体,通过创建活动,可以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和社会影响。近年来,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希望大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借鉴衢州市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先进经验,下决心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开展起来,经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使各地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尤其是城市建成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水利部每年都要命名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城市,希望大家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争取我省更多的城市进入水土保持示范城市的行列。

同志们,省委、省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非常重视。周国富副书记近日在我们上报的《参阅件》上批示:“这份材料有分析、有建议,分析全面、客观,有理有据,建议有针对性,也有操作性,值得各有关部门和市县的领导同志参阅。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事关环境生态建设,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个重大问题。这些年来,我省对水土保持工作已逐渐取得共识,重视程度提高,做了大量有效地工作,形成总体上逐步好转、局部新的发生严重的局面。下步要在生态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和治理力度,努力实现治理的预期目标。”我们要按照省委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推向前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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