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工作规则-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谈心活动的规定 2007-03-01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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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谈心活动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干群之间、同志之间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充分调动全厅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开展谈心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厅领导之间、厅领导和分管处室(中心、总站)负责人之间,每年至少谈心一次。厅领导应重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并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有关活动。

二、厅领导与分工联系的厅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一次。

三、处室内领导之间,应及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融洽感情,每年至少谈心2次。

四、处室领导和处室内干部之间的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处领导要经常关心处内同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每逢本处室同志职务、工作变动和生活上遇到困难时,处室领导要随时谈话。要善于做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五、谈心活动开展情况,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检查督促,并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六、厅直属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谈心活动制度。

(文件来源:浙水党〔1999〕25号  发文时间:199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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