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工作规则-浙江省水利厅机关处室理论学习制度 2007-03-01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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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机关处室理论学习制度

为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水平,促进厅机关两个文明建设,制定厅机关处室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处室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处室学习安排;组织并主持集中学习活动,应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果,推动处室理论学习。

2、厅机关党委按照厅党组要求,具体落实理论学习活动。其职责是制订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发放学习记录本;组织学习讲座;开展学习交流;指导、检查、督促处室理论学习。  

3、理论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特别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结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政治时事,现代科技、法律、经济、文化、管理、历史知识,以及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

4、理论学习要紧扣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这个核心。认真学习原著原文,掌握精神实质和理论内涵。通过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辨别是非、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不断吸收新知识,更新观念,与时俱进,适应水利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5、继承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联系水利实际,自觉运用所学理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学习理论的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自身素质上。

6、年度学习计划和短期学习计划相结合。厅机关党委每年年初根据省委、省直机关党工委和厅党组的部署,制订厅机关处室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形势要求,对学习计划及时进行调整,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对其中重点的学习内容,编制短期学习计划,分专题深入组织学习。

7、严格考勤制度。处室每月组织集中学习2次,每次半天,个人参加处室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20个半天。每次集中学习的到课率不少于80%。    

8、处室理论学习由全体处室成员参加,也可以与处室党支部学习相结合,以党支部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处室负责人要做好理论宣讲辅导工作,带头学,带头讲,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

9、建立学习记录。处室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负责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学习安排、学习主题、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内容等。

10、讲求学习效果。理论学习要积极开展讨论,加强相互交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力求使学习扎实有效、入耳入脑、深入人心。厅机关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辅导讲座、参观等学习活动。

11、开展调研活动。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及时了解处室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策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2、搞好学习总结。各处室平时及时向机关党委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对处室理论学习进行回顾总结,按要求上报学习小结、学习记录本。机关党委适时组织学习座谈,交流学习情况,推广学习经验。各处室和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文件来源:浙水党〔2001〕30号 发文时间:200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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