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工作规则-浙江省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07-03-01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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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推动理论学习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水平、领导水平,促进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1、党组书记是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和中心发言人,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发挥中心组学习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理论学习的带动作用。

2、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厅工会、团工委的专职负责人为中心组成员。  

3、厅机关党委按照中心组负责人要求,具体落实学习安排。其职责是参与学习计划的制定;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考勤;起草学习通报、学习总结;整理学习档案。   

4、理论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特别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结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现代科技、法律、经济、文化、管理、历史等知识。

5、中心组学习要紧扣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这个核心。注意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学习时要精学原著原文,对重点内容深入进行学习讨论,掌握精神实质和理论内涵,着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通过学习,使中心组成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6、继承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联系现代化建设和水利工作的实际,自觉运用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7、年度学习计划和短期学习计划相结合。厅机关党委每年年初根据省委、省直机关党工委和厅党组的部署,制订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实施办法等。根据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指示。对重点学习专题,制订短期学习计划。厅机关党委在中心组集中学习前,将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讨论问题和中心发言人等事项,用书面形式通知中心组成员。

8、严格考勤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每两个月一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到课率和每位中心组成员的年到课率均不少于80%。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者,事先要请假。   

9、举办专题讲座。讲座辅导与学习讨论相结合,根据学习专题以及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理论讲座,一般每年安排两次以上。

10、坚持个人自学。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自学一本政治理论书籍,作一次集中学习中心发言,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有一本理论学习笔记本。

11、开展调研活动。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带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联系实际进行理论思考。深入研究水利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调研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12、搞好学习总结。中心组负责人组织对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中心组学习情况平时以信息形式,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年终厅党组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做好上级部门学习考核准备工作。

13、建立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时要有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通报、学习总结、发言提纲、调研文章、考勤登记和有关文件资料等纳入中心组学习档案。

14、以中心组学习的成果,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理论学习。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将中心组学习情况向处内干部职工进行通报,带头宣讲中心组学习体会,做好学习辅导工作。厅直属机关党委要加强对直属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推动厅系统的理论学习。

(文件来源:浙水党〔2001〕29号 发文时间:200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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