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水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的通知》(办建管〔200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普查。本次普查是全国和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水库安全管理和病险水库加固立项的重要基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基础数据。
1、对辖区内已经建成蓄水的各类水库(包括电站水库),按水利部文件附件1统计数量和安全类别。
2、对2000年以来新建成(含已经蓄水未竣工验收的及因加固工程特性资料改变的)的大中型水库,按附件一填写基本资料。
3、对拟争取中央补助的大中型(征求名单见附件三)和小(一)型三类坝水库,按水利部文件附件2、3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其中2007年拟开工加固的水库,应按国债项目要求抓紧完成初步设计复核工作。
4、对普查发现拟列入省千库保安二期加固计划的二、三类坝水库(包括2007年各地上报未列入计划的水库和拟报中央项目),按附件二要求填写基本情况。
5、对中央已补助项目(名单见附件三)和2003年以来列入省千库保安工程中完成的项目,按水利部文件附件4、5填写情况统计表。
二、加快病险水库加固前期工作。各地要切实将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决心,加大投入,加快建设。
1、对已经发现的病险水库,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抓紧委托完成初步设计及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加固。未加固好以前,要严格执行“险库空库运行、病库严格限制蓄水”的规定,落实水库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安全。
2、对国债二期规划内项目,要抓紧完成安全鉴定复核、初步设计编制和复核,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步伐并落实“两费”政策,抓紧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的编报。
3、对拟争取中央补助项目的大中型及小(一)型水库,要加快大坝安全鉴定步伐,并在5月底前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并尽快委托编制加固设计方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辖区内水库的安全普查工作,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技术指导。
2、各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有关普查资料,并于5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报市水利行政主管。
3、各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于5月底前以邮件形式报我厅水管总站。
四、联系方式
联系 人:卢健国、朱晓源;
联系电话:0571-87826514;87826610;
电子邮件:zjsk1000@163.com。
附件:一、大中型水库资料登记表
二、各市病险水库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中央补助项目名单
相关附件链接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