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水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的通知2007-02-25200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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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水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的通知

浙水办管〔2007〕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水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的通知》(办建管〔200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普查。本次普查是全国和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水库安全管理和病险水库加固立项的重要基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基础数据。

1、对辖区内已经建成蓄水的各类水库(包括电站水库),按水利部文件附件1统计数量和安全类别。

2、对2000年以来新建成(含已经蓄水未竣工验收的及因加固工程特性资料改变的)的大中型水库,按附件一填写基本资料。

3、对拟争取中央补助的大中型(征求名单见附件三)和小(一)型三类坝水库,按水利部文件附件2、3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其中2007年拟开工加固的水库,应按国债项目要求抓紧完成初步设计复核工作。

4、对普查发现拟列入省千库保安二期加固计划的二、三类坝水库(包括2007年各地上报未列入计划的水库和拟报中央项目),按附件二要求填写基本情况。

5、对中央已补助项目(名单见附件三)和2003年以来列入省千库保安工程中完成的项目,按水利部文件附件4、5填写情况统计表。

二、加快病险水库加固前期工作。各地要切实将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决心,加大投入,加快建设。

1、对已经发现的病险水库,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抓紧委托完成初步设计及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加固。未加固好以前,要严格执行“险库空库运行、病库严格限制蓄水”的规定,落实水库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安全。

2、对国债二期规划内项目,要抓紧完成安全鉴定复核、初步设计编制和复核,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步伐并落实“两费”政策,抓紧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的编报。

3、对拟争取中央补助项目的大中型及小(一)型水库,要加快大坝安全鉴定步伐,并在5月底前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并尽快委托编制加固设计方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辖区内水库的安全普查工作,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技术指导。

2、各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有关普查资料,并于5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报市水利行政主管。

3、各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于5月底前以邮件形式报我厅水管总站。

四、联系方式

联系 人:卢健国、朱晓源;

联系电话:0571-87826514;87826610;

电子邮件:zjsk1000@163.com

 

附件:一、大中型水库资料登记表

二、各市病险水库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中央补助项目名单

相关附件链接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三:

中央补助项目名单

 

一、中央一、二批规划项目

1、大型水库9座:青山、四明湖、横锦、老石坎、对河口、石壁、长潭、牛头山、铜山源

2、中型水库17座:安地、平水江、大洋、四岭、源口、通济桥、白石、金兰、福溪、金山头、狮子口、桥墩、东坞、巧英、秀岭、吴家园、金坑岭

二、争取列入中央三期规划大中型项目

(拟报名单,请各地调整或增补)

1、大型水库1座:南山

2、中型水库19座:

杭州市:罗村、岩石岭、英公

金华市:柏峰、五丈岩、莘畈、清溪口、东方红、高潮

湖州市:天子岗、和平

绍兴市:前岩、丰潭

台州市:里林

丽水市:成屏一级

衢州市:社阳、周公畈、千家排、峡口

 

水利部关于对全国水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的通知

 

2007年1月11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1998年大水以来,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规划一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已基本安排完毕,规划二期项目已全面启动,我国水库的整体安全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水库安全现状,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水库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此次普查的范围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水库。水库数量的统计,应包括水利系统以外的水库。三类坝数量可只统计水利系统的水库。

二、基础工作。水库安全状况普查要以大坝安全鉴定为基础。各地要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有关规定,抓紧对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安全鉴定的大、中型及小(1)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小(2)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鉴定方式和深度要求。

三、普查内容。除水库库容、安全状况等指标外,本次普查还包括水库大坝对下游人口、耕地、重要基础设施的影响,以及对三类坝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四、资料报送。请将普查资料汇总后,按附件要求制成Excel表格(有关表格可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下载,网址:jsgl.mwr.gov.cn),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相关表格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流域机构只报送直属水库资料,各计划单列市资料由本市直接报部。

我部《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基本资料的函》(建管函[2003]5号)要求各地报送的有关资料,部分省、区、市至今未按要求报送,请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届时还未按要求报送的,今后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时将不再受理其申报材料。

水利部将适时组织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期规划,本次普查结果,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水库安全管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普查资料要客观翔实,确保质量。

联 系 人: 徐永田,王 勇

    话: 010-63202807(兼传真),63202806

电子信箱:   ytxu@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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