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管〔2006〕2号 |
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 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21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4〕8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水管体制改革的责任人。请各市水利局按水利部文件附表格式要求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水管体制改革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联系人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我厅省水利管理总站。 要建立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各市水利局应及时掌握当地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参照水利部文件提供的“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并于每季末报我厅省水利管理总站。同时,水管体制改革联系人要及时向我厅上报当地水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联系人:赵法元;电话:0571-87826592,87886188(传真);电子信箱:zfy@zjwater.com。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
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6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