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美组长在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07-03-092007-03-09
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杨月美组长在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7年3月7日)同志们:这次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次全会以及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6年我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一、2006年我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006年,全省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纪委、省纪委以及厅党组的部署,坚持方针,构建体系,全面履职,求真重效,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水利系统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反腐倡廉与其他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年初,水利厅党组下发了《2006年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32 项,逐项落实到厅党组成员和有关职能处室,实行“一岗双责”。年底,厅党组组织对厅直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厅直属各单位及杭州、嘉兴、台州、舟山、温州、衢州等市水利局认真进行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水利系统各单位还通过上下级签订责任书的形式,细化具体项目,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评比打分,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使基层党组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反腐败整体合力。(二)加快构建具有水利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反腐倡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和厅党组《实施办法》,抓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个关键环节,逐项落实《2005-2007年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年初,水利厅召开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川亲自作动员部署。各级水利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惩防体系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保证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如省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筹)将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金华市水利局把惩防体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党风廉政责任书和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台州市水利局将项目管理机制引入惩防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构建工作取得实效。加大科技促建力度,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控,提高构建工作的科技含量。各级水利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对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对党员干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纪条规教育,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如水利厅机关给每个党员干部发放《学习党章知识读本》,组织参加《红船杯》学习党章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生死牛玉儒》、《我的长征》等电教片,参观《浙江省反腐倡廉成果展览》,组织编写《全省水利系统县局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各单位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各种教育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省水文局号召全省水文系统职工开展向吕来法同志学习活动,以身边的先进人物为榜样,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嘉兴市水利局开展“我为嘉兴水利添光彩”演讲比赛,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衢州市水利局开展以“学儒家思想、做廉政干部”为主题的读书修德活动,弘扬特色廉政文化,推进党员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丽水市水利局纪委针对本局发生的受贿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温州市水利局在局机关开展“机关服务品牌”、“创建文明处室”主题教育活动,利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省水电专科学校、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钱塘江管理局邀请省检察院有关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构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按照省纪委的部署,水利系统开展了对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三谈一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如去年上半年,驻厅纪检组长同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一次廉政谈话,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集体廉政谈话,使领导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各级水利部门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把监督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各个环节,减少腐败产生的环节,提高监督效果。如湖州市水利局聘请市人大、政协、纪委及相关局人员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网络。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力争最大程度地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如省水电专科学校纪委加强对基建工程、图书教材、设备采购招投标的监督,省水电勘测设计院纪委对业务档案用房建设实行监督,省水电工程局纪委加强对局综合楼辅助用房建设过程的监督,省水利经管中心严把水利博物馆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关,都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对厅属基建项目、设备采购、课题研究招投标及科技进步奖评选、项目经理资格考试等监督,防止可能产生的违纪行为。(五)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治本抓源工作进一步拓展。各级水利部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水行政许可和非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审批中心建设,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如水利厅修改完善《浙江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浙江省水利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在“浙江水利”网上开设了行政审批专栏, 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办事程序与流程,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各地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资金统一管理,杜绝财务违纪行为发生。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管,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水利资金使用。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开展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和查处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各单位针对本单位易诱发不廉行为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如省水利科技推广中心新修订制度10多项,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绍兴市水利局制定《市本级水利工程变更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杭州市林水局坚持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严格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调概和联系单,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政府采购、会计委派等源头治本措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如水利厅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方案,落实了有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舟山市水利围垦局对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在局域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强化行政监察工作,促进各级水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统一安排,陈川厅长参加浙江电视台公共新农村频道“政策面对面”访谈和浙江广播电台《阳光行动》直播节目,接受全省听众的热线咨询和投诉,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复。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健全投诉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作用。各单位认真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效能型、服务型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执法监察。如舟山、台州、湖州、金华、衢州、绍兴、温州等市水利局由纪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本地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促进了水利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水利厅由厅领导带队,抽调建设、监察、人事、计划、财务、质监、设计院、水科院等有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暨执法监察大检查,对全省10个市27个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质量管理问题发出整改建议书。通过执法监察,有效地促进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七)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执纪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水利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普遍建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水利系统各单位通过专题学习、召开动员会、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如水利厅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陈川厅长作动员讲话。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和自查自纠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层层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有效手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如钱江水利股份有限公司从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重大决策流程等方面建章立制,预防商业贿赂发生。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做好调查、核实、处理和答复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水利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 424件次,查办案件10多起。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如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原副局长葛明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包工头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省钱塘江管理局三名中层干部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五年、二年半。龙游县水利局一名副局长因经济问题被依法逮捕。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保护职能,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及时予以澄清。在查办案件中,各单位注重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深入进行案例剖析,深化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八)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次全会文件,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加强行业业务指导,年初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部署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厅系统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及时分析工作情况,确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驻厅纪检组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了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对策调研活动,年底召开理论研讨会,收到调研论文34篇,对优秀论文进行评比表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总之,我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水利系统反腐倡廉任务仍然很重。一些党员干部不正之风问题仍然存在,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水利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也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形势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此,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二、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2007年是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今年,我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次全会以及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进一步抓好案件查处,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倡导、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继续加强对“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针对厅机关会议多、文件多、各种费用开支大等问题,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能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可以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在杭州开的不要到外地开,布置工作的会议要尽可能通过防汛视频系统召开,厅机关及厅属系统内部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厅机关或单位会议室,并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规格。要切实改进检查的方式方法,避免重复交叉检查,减轻基层单位负担。对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提倡勤俭节约,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法纪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反腐倡廉“大宣教”为依托,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积极倡导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的氛围。水利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式和载体,采用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律纪律教育,针对水利干部对法律、法纪知识了解不够的特点,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学习相应的法律、纪律方面的知识,使大家分清守法和违法的界线,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在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三个安全”教育活动,由主管单位牵头,把项目建设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纳入教育的范围,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运用水利系统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先进模范人物进行示范教育,同时深入剖析水利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充分运用机关局域网站的作用,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途径。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院所、校园、企业、工地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廉洁意识,在全行业营造廉荣贪耻、和谐向上的氛围。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党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加强与党办、人事、办公室、工会、团委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巩固和发展大教育格局。(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继续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和严格要求。水利系统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在事业单位或临时机构的兼职行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行政资产和各种名目的考核奖励,清理和规范津贴补贴。继续抓好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的落实。水利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要突出监督的重点,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重点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落实“三谈一述”制度,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爱护保护干部,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问题,要多教育、早提醒、常预防,使其不犯或少犯错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水利公用事业单位要实行办事公开,水利企业要推进厂务公开。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投资入股、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行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公司的监管。(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库区移民、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水电资源开发、河道管理和采沙工作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涉案人员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处分。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重点查办水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要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办案程序,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案件资源,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找出制度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防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电开发“资源、经济、生态”三大补偿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水电资源开发行为。加强对河道采沙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机制,采取对采砂权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采砂许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规范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要在开展大型灌区行风评议活动的基础上,以水利基层单位和水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开展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加强基层水管单位行风建设。(六)继续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实行“阳光”审批。创新水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和方式,推进水行政许可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管,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水利资金使用。加强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程建设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省人代会通过的水利预算。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管理,做好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准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好党政“一把手”。创新干部选拔培养的方式方法,加大干部岗位交流力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干部选拔程序,健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决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深化具有水利特色的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进一步抓好《浙江省水利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2005—2007年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力争到今年底我省水利系统初步建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突出抓好制度建设,按照厅党组《实施办法》的要求,重点围绕水利行政审批、资金管理、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资源开发等领域和环节,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初步形成廉政综合制度体系。同时,要着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科技促建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控,建立网上审批、网上采购和网上招标等技术预防系统,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水利业务信息化应用系统,将防范关口前移,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抓好行业构建工作,将体系构建领域拓展延伸到基层水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也要以专项构建的方式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全省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构建网络。强化责任分工,把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对惩防体系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疏理,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指导,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升构建工作水平。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监管力度。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设备材料采购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到关口前移,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增强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从政行为。研究制定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项目法人的权力运行,约束建设各方的行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健全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制度,落实水利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制度,以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重点工程派驻财务总监制度,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实行严格把关。推行全程动态跟踪审计制,对水利建设各个环节进行审计监督。继续推进项目代建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七)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强化对水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纠正不当行政,做到依法行政,增强政府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着力在落实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有新的成效。进一步落实“四条禁令”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继续开展水利执法监察。今年我省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千库保安工程、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和“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四制”、安全生产和廉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坚决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抓紧抓好这一基础工程,努力打造一支“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好”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大局意识,发扬团队精神。大兴学习之风,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宪法以及纪检监察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经济、管理、科技、哲学等知识,学习水利业务知识,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水利系统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驻厅纪检组今年拟在全省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构建水利工程廉政保障体系研究,提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继续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更好地担负起我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既要秉公执纪,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又要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支持和保护他们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积极性。要切实负起管好队伍的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水利纪检监察干部要清正廉洁、敢于碰硬、刚直不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和抵御腐蚀能力。同志们,今年我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已经明确。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促进我省水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