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总结和抽查工作的通知2007-05-1120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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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水 利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浙水办政〔2007〕3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总结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各资质单位,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规范水资源论证工作行为,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开展2006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总结和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审机关(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情况,包括报告书审查的数量及质量、项目类型、审查的方式及专家的组成等基本情况;

 

3、是否存在越权审查现象;

 

4、报告书备案与统计工作情况,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审查的数量、质量及确定的水量;

 

5、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审专家

 

1、参加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数量、项目类型、审查的方式、侧重的专业及所承担的职责;

 

2、是否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等有关规定行使了评审专家的职责,在审查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行为;

 

3、对报告书审查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三)资质单位

 

1、资质单位基本情况;

 

2、资质变更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4、业务开展情况;

 

5、报告书通过审查情况;

 

6、诚信评估。包括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合同、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超出资质业务范围开展论证工作等。

 

二、总结工作程序

 

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乙级资质单位和经我厅推荐的评审专家的年度总结由我厅负责审查;我省辖区内甲级资质单位年度总结经我厅的初审后报水利部审查。

 

各审查机关、资质单位和评审专家按照总结内容开展2006年度总结工作,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年度总结表(见附件1~附件3,以下简称总结表)、编写年度总结,并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总结表、年度总结)报送我厅。

 

三、抽查工作

 

我厅将根据年度总结工作情况,对各审查机关、资质单位和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以报告书质量为重点,同时抽查报告书审查、备案情况。

 

对被抽查到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应当将被抽查的报告书一式15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厅水政水资源处;报告书审查机关应将相应报告书的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审查机关批复意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厅水政水资源处。

 

逾期不报送相关材料或不参加报告书抽查的、报告书的编制或审查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经专家评议报告书质量低劣的将视为抽查不合格。

 

抽查不合格的报告书,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编制单位、审查机关及相关评审专家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报告书编制、审查、评审工作。情节严重或一年内被通报两次的,将上报水利部降低编制单位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附件: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机关年度总结表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年度总结表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年度总结表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水资源论证  总结  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水资源管理中心、太湖流域管理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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