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2007-07-0520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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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50号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进行处分的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被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如何给予处分缺少法律依据。经人事部、监察部研究,现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问题通知如下:

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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