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2007-03-01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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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组通字[1998]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组[2000]19号)精神,制定厅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第一条    竞争上岗在厅机关内部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厅机关内部适宜公开竞争的部分处级领导职位人员的选配。

第二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三)  通过竞争上岗晋升职务者,原则上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资格。为鼓励竞争,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

(四)  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  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六)  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一般不参加这一职位的竞争上岗。

第三条  实施竞争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  制定方案。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提出意见,报厅党组研究决定。工作方案事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和备案。

(二)  公布职位。书面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三)  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原则上每人确定报一个职位。

(四)  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厅人事教育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应有二名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厅人事教育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

(五)  笔试。组织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进行统一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贯彻“考用一致”的原则,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六)  面试。面试形式主要是演讲答辩。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演讲答辩会,由笔试入围的竞争者逐个进行演讲答辩。演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竞争者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这个职位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上岗后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等。演讲结束后,由评委提问,竞争者进行答辩,主要测试竞争者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素质。评委根据竞争者演讲、答辩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七)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依据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根据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按职位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按规定内容进行,考察结果应写出书面报告。

(八)  党组决定。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九)  公示。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后,对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为任职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

(十)公布任职通知,并试用一年。

第四条  竞争上岗职位由厅党组确定,竞争上岗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事教育处承办。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来源:浙水办人〔2001〕11号  发文时间:200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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