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人[2006]21号 |
关于承办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筹)的通知 |
浙江水利水电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举办主体的复函》(浙政办函〔2006〕26号),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转由我厅举办,学院性质转为公办,筹建期为一年,待办学条件达到规定要求后,再行报批正式成立。经研究,学院由你校负责承办,在浙江水利水电学校新校址建设。请你们加快学院的各项筹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厅机关各有关处室都要积极配合支持,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水利 学校 建设 通知 |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