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水人〔2007〕6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水利部《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32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浙人教〔2006〕205号),为大力推进我省水利“653工程”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水利“653工程”培训项目进行分解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653工程”培训项目的组织分工 水利“653工程”实施期限为2006—2010年,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水利基础科目和水利专业科目三大类。我厅负责水利基础科目和水利专业科目的培训,省人事厅负责承办公需科目的培训。培训方式分为高级研修班和专题培训班两种,厅人事教育处牵头组织举办高级研修班,每年1—2期,2006—2010年5年内举办5—10期;厅有关职能单位(部门)负责举办专题培训班,每年8—10期,2006—2010年5年内举办40—50期。 二、水利“653工程”培训项目分配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省水利“653工程”所定工作目标,适应我省水利发展形势需要和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根据我厅有关单位(部门)的管理职能及专业优势,现将水利“653工程”培训班立项和主办任务作如下分解(见水利“653工程”培训项目分配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职能范围自行拟定培训班项目,也可参照《水利“653工程”培训项目立项参考范围》(附件1)进行拟定。 水利“653工程”培训项目分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承担培训项目数 | 1 | 厅人事教育处 | 3 | 2 | 厅政策法规处 | 3 | 3 | 厅规划计划处 | 3 | 4 | 厅水政水资源处 | 3 | 5 | 厅建设处 | 3 | 6 | 厅科技处 | 2 | 7 | 省围垦局 | 3 | 8 | 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 3 | 9 | 省水利管理总站 | 3 | 10 | 省农田水利总站 | 4 | 11 | 省水电开发管理中心 | 4 | 12 | 省河道管理总站 | 4 | 13 | 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 4 | 14 | 省水文局 | 4 | 15 |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 5 | 16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 5 | 17 |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 3 | 18 | 省钱塘江管理局 | 3 | 19 |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 3 | 20 | 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 5 | 21 |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 | 2 | 22 | 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 | 4 | 23 | 省水利学会 | 4 |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重视,加强领导 水利“653工程”是“十一五”期间提升我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培训工程,是加强我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从加强本专业领域职工队伍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将水利“653工程”相关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研究,精心选题,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水利“653工程”的主要培训对象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各单位在研究培训项目选题时,要立足水利科技发展前沿、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汇聚本专业领域优势培训资源,把深受专业技术人员欢迎的培训项目纳入到工程中来。 (三)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协同作好实施工作 要按照水利“653工程”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办好各类培训班。厅人教处将在汇总各单位所报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召开水利“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从中确定高级示范班项目和专题培训班项目。对入选水利“653工程”的培训项目,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按计划、分年度做好组织承办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培训任务,将拟定的培训班项目分别填写《水利“653工程”培训项目立项计划表》(附件2),于2月10日报厅人事教育处。联系人:杨世兵;联系电话:87826525;电子邮箱:hi_ysb@163.com。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