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2007-07-2020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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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人〔2007〕2号

 

厅属各单位、总站、中心:

根据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07〕3号),现就做好我厅系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范围,为厅系统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水利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业务能力,年龄40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验,并具有发展潜能,经培养有望进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水利技术工作中,是厅级以上科技、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其成果获厅级以上科技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刊物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在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

3、在水利教育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成绩显著。

4、在水利勘察、规划、设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选拔名额及资助方式

2007年度第三层次人员选拔名额全省600名左右,结合我厅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拟选拔15名左右作为我厅系统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候选人推荐对象。经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人员,由省水利厅每人资助1万元,培养人员所在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助。

三、选拔程序

1、厅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推荐本单位(部门)的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候选人,并填报申报材料。

2、厅人事教育处按照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有关条件要求,对各单位(部门)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厅科技处,根据专业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部门)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评议后,报厅党组研究决定人选。

4、经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资格审查,并报联席会议批准后,发文公布,颁发《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证书》。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表式见附件1,用A4纸打印)一份;

2、《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2,用A3纸打印)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一份。以上表格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http://www.zjrs.gov.cn“151人才”栏目下载。

上述材料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柴红锋;联系电话:87826525。

 

附件: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

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2、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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