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 |
文件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浙水人〔2007〕51号 | |
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四届水文勘测工技能竞赛的通知 | |
各市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引导水利行业广大技术工人钻研业务、敬业爱岗,不断提高水文勘测技能水平,更好地为防汛抗旱服务,促进我省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省水利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举办浙江省第四届水文勘测工技能竞赛活动,并选拔优胜者参加第四届全国水文勘测工技能竞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全省水文系统内从事水文勘测工工作的基层水文站正式职工,均可自愿报名参赛;已获得“全国(水利)技术能手”及以上级别称号的,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竞赛。 二、竞赛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中对水文勘测工工种高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比赛。 三、竞赛方法 各市级水文站要组织好本地区的预赛工作,同时督促下属单位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县、市层层比赛的方式选拔参加预赛的选手,推荐优胜者参加全省比赛。比赛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水文局另行通知。 预赛后,选拔选手参加全省比赛,经强化培训后,选拔2名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四、时间安排 岗位练兵(含预赛选拔选手):2007年6月~7月。 全省比赛:2007年8月~9月。 全国比赛:2007年10月。 五、奖励办法 (一)全省比赛前3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第4至6名的选手由省水利厅授予“浙江省水利技术能手”称号。 (二)对全省比赛前10名的选手颁发名次证书。如果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都合格、未取得高级工资格的,可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以资鼓励。 (三)获全省比赛前5名,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合格,已取得高级工资格的可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技师资格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四)竞赛设优秀组织奖。在各水文站中,评选出3个组织较好的单位,授予“浙江省第四届水文勘测工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五)参加全国竞赛获得的奖励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六、竞赛组织 本次水文勘测工技能竞赛由省水利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由浙江省水文局具体承办。为加强对技能竞赛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第四届全省水文勘测工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一)竞赛组织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彭佳学 省水利厅副厅长 朱绍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任:王云辉 省水文局局长 毛以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委 员:周宝森 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葛平安 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张裕海 省水文局副局长 伍远康 省水文局总工程师 刘志华 省水文局办公室主任 (二)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王云辉 副主任: 葛平安、张裕海、伍远康、王继亚、刘志华 成 员: 应 芬、严 甬、楼峰青、张正康、丁伯良、周讯波、赵志华 (三)考前先发布比赛大纲,组织短期培训后,在杭州举行理论知识比赛,选择有代表性的实地现场进行实际操作比赛。赛前培训由省水文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选拔出的全省水文勘测工职业技能比赛的优胜者,由省水文局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培训人数是参加全国比赛名额的1倍。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优胜者入选参加全国比赛。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文 比赛 通知 | |
抄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水文局,各市水文站。 |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