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2007-08-2020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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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办建管函[2007]436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

(一)注册条件

根据《注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次申请办理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并且在持证期间有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业绩;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龄65周岁以下。

(二)注册程序

根据《注册办法》第六条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次注册的程序如下:

1.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向拟注册单位(工作单位)提交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2. 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填写《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5,可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受理申请的初审部门。

3. 受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实行属地化管理。一般,各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提交给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其所在流域管理机构。

4.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完成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可网络自动生成)并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转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5. 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水利部网站下载。

二、申请材料及网络申报

(一)申请材料及装订要求

1.个人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注册,应当报送(A4大小)纸质材料一式1份。具体要求:

①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本次注册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③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④ 交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⑤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还应提交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见附件3)(申请表中,由有关注册单位和初审机构签署意见的栏目,本次注册不要求填写)。

⑥“执业印章”遗失者,应提交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补办证书或印章申请表(见附件4)(申请表中,注册证书号栏中填资格证书号,注册单位和初审机构签署意见的栏目,本次注册不要求填写)。
    (2)个人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①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③ 变更注册单位的,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补办“执业印章”的,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补办证书或印章申请表(见附件4)。

2.单位提交材料

(1)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5,网络申报时可自动生成。本次申报,注册证书号栏目暂空) 。

②单位所有申报注册人员的申请表、照片和执业印章。

(2)单位提交材料的装订要求:

① 装订顺序:首先是《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意书》,其后按《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意书》的姓名排列顺序,附有关人员的个人申请材料。

② 照片按《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意书》的姓名排列顺序,粘贴在A4白纸上并标注姓名。

3.初审机构提交材料

(1)初审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加盖初审机构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网络初审时可自动生成。本次申报,注册证书号栏目暂空)。

②本省或本流域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 

(2)初审机构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按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中的单位排列顺序,整理报送注册申请材料。

(二)通过网络申请注册

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建立“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承担受理本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制作发放《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具体工作。

申请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有关单位,请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com.cn),进入“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系统操作指南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有关单位在初次登录网络申报注册后,应立即更改登录密码。

  三、进度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7年9月1日前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按本文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的要求,报送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水利部。水利部将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原“执业印章”自2007年12月1日起作废。

四、注册工本费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工本费由所注册的单位(工作单位)负担。
    五、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 黄士芩
     联系电话:(010)63202688     传 真:(010)63202685
     E-mail:jgs@mwr.gov.cn

(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邮政编码:100038
     联 系 人:任京梅  孙以三  谭晓东 
     联系电话:(010)63204342  63204079 

网络技术服务联系人:代连伟

网络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10)63204103
         真:(010)63204313
     E-mail:txd201@tom.com

  站:www.cweun.com.cn

 

附件:1.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3.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补办证书或印章申请表

      5.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6.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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