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和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二、各大型水利设施工程业主(管理单位)要按通知规定的排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个工程的自查报告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我厅相关联系处室。 三、各市水利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开展排查,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10月25日前,将本市排查工作情况上报省水库管理总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在建大型工程(包括除险加固)和大型引调水工程 联系处室:厅建设处; 联系人:吴云鑫、李艳丽; 电话:0571-87826620、87826617。 2、已建大型水库和大型海塘水闸 联系处室:省水库管理总站; 联系人:吕乐、沈水土; 电话:0571-87826610、87826561。 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 联系处室:省农水管理总站; 联系人:曹红蕾; 电话:0571-87826529。 4、一、二级堤防工程和大型拦河水闸 联系处室:省河道管理总站; 联系人:王云南; 电话:0571-87826622。 附件:1.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名单 2.水利部关于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