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长生等任职的通知2007-11-12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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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干部任免通知

浙水干[2007]17

 

关于陈长生等任职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

陈长生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徐金寿、郑贞宝、沈燕、韩连宏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鉴于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已撤销,叶舟及上述同志所任的该校领导职务同时免去。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

抄送: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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