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干部任免通知
浙水干[2007]17号
关于陈长生等任职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
陈长生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徐金寿、郑贞宝、沈燕、韩连宏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鉴于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已撤销,叶舟及上述同志所任的该校领导职务同时免去。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
抄送: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