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2007-11-12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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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

 

浙水直党[2007]18

 

关于叶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

叶舟、陈长生同志任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徐金寿、郑贞宝、沈燕、韩连宏同志任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委员。

建立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沈燕同志任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撤销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主送: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

抄送: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党委(党组)。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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