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
浙水直党[2007]18号
关于叶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
叶舟、陈长生同志任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徐金寿、郑贞宝、沈燕、韩连宏同志任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委员。
建立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沈燕同志任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撤销中共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主送: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
抄送: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党委(党组)。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