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进入现场检查阶段2007-12-0520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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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进入现场检查阶段

 

【本站12月5日讯】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要求和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杭州市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制订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在11月份的全市水政水资源水保工作会议中,对水保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作为重点议程进行了布置。目前,杭州市的该项行动已经进入现场检查阶段。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调查摸底、现场检查、汇总分析、总结完善。现阶段为第二阶段,杭州市林水局领导亲临一线,与广大水保执法管理人员在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市立项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据悉,为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杭州市林水局于此前还成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水政处、水政监察支队(水保站)等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和协调专项行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行动。

 

根据行动方案,本次专项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市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工作目标是通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重点是要提高全市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率;进一步提高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水保专项执法的检查范围包括涉及水土保持的各类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2003年以后完成建设,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检查内容主要为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做好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水保投资是否列入工程总投资。施工合同中是否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是否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现场检查弃渣场、取土场的拦挡、排水等措施是否及时修建到位,重要的临时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对施工时涉及水土保持的较大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是否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渣;是否大面积毁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查清主体工程已验收而水土保持未申请验收的事实和原因。

  

来源: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作者:舒明中、李朝秀

责编: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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