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12月3日讯】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舟山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市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舟山市积极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前,该项执法专项行动已全面启动。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要求,本次监督执法主要对全市境内涉及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及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按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做好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水保投资是否列入工程总投资;施工合同中是否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是否足额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内容分四阶段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按规范要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目前为该项执法专项行动的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舟山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在建和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舟山市水利围垦局将把本次执法行动纳入对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来源:舟山市水利局 作者:王静君 责编:周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