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12-07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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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教综〔2007〕48号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水人教〔2007〕46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水利社团)中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时间安排

我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具体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方案制定与审批、备案阶段,时间为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底。各事业单位在认真学习政策、核实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并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构直属司局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审核表,由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审核,报部领导批准。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构审定,报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备案。

第二阶段是方案实施与总结阶段,时间为2008年4月至6月底。各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完成工资兑现。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指导与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阶段是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08年7月至9月底。我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实施要求

(一)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和《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坚持原则,走群众路线。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其中,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单位的编制情况、现有正式在册人员基本情况;所设置的单位岗位总量、三类岗位的数量与分布情况等主要内容。岗位设置方案要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并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报送的材料包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报告、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件1)和岗位设置详表(见附件2)。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真正实现在稳定中推动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

 

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

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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