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2月7日,我局为贯彻落实浙水保[2007]24号及绍市水利[2007]137号文件精神,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总结交流会议。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各县(市)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并制定出台了这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特别是上虞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支持本次专项行动,以虞政办发[2007]250号文下发《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办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同时邀请市人大有关领导全程指导和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新昌县人民政府以新政发[2007]45号文下发《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前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提供了保障作用。 在总结交流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对第二阶段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由市水利局协调,各县(市)相互配合,利用全市水政监察队伍,统调执法人员,合力开展执法行动;三是要加强县(市)之间信息沟通,互相促进专项行动的开展;四要抓住重点,攻坚克难,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五要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我局将在每阶段结束前,召开一次总结交流会议,研究讨论有关案例的处理对策,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思路,以保证专项行动按规定时间正常开展。 来源:水保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