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18号)和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就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水利部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专门部署。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 要以防汛抗旱、病险水库、大坝、水利施工、电力生产、水源地和供水设施、车船交通、防火防爆、食品卫生、水库旅游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职工和民工安全教育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遵章守纪情况等。安全生产检查要注重实效,达到杜绝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切实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措施,从防汛队伍组织、技术措施和物资储备等方面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和汛期安全生产。加快完成水毁工程、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涵闸、堤防工程除险加固等,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制订度汛方案,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山地灾害多发地区要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与监测,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沿海地区要加强海堤建设和管理,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四、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设施的管理 要加强对学校、电脑城、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水利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库、炸药库、锅炉、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疏散安全通道的检查,严防学校、宾馆、电脑城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或食物中毒等事故。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改善工作环境,淘汰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设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要加强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酒后或疲劳驾驶。对承担宾馆客人接送、水库旅游和春游任务的车船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发生恶性车辆交通和翻船事故。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外出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要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事故分析会、安全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职工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七、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严肃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要切实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的值班和巡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发生事故或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忽视安全,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请各单位将“五一”期间值班安排情况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小结分别于4月30日和5月10日前报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826525;传真:(0571)87809697。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