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2007-12-25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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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保〔2007〕35号

关于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工作。现第一阶段工作已结束,专项行动转入第二阶段即现场检查阶段,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扎扎实实开展第二阶段的现场检查,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基础,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巩固第一阶段成果。要将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登记造册,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或数据库,为规范长效管理打下基础。

二、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市要组织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以县为单位组织,也可以市组织各县联合检查,也可以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共同组织检查。检查中要注意抓重点项目,程序要合法规范。对照检查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完建的要督促其验收。情节严重并拒不整改的,上报我厅。

三、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在2008年2月底前,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各市检查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按《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我厅。我厅将依据各市上报的结果,开展第三阶段的全省检查工作。

各市要保持第一阶段工作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我厅将继续加大对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与各市、县(市、区)的联系,共同解决专项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集中水土保持违法信息,现公布我厅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0571-87800887,电子邮箱gepeirong@126.com,我们会对举报的信息进行逐一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保司,太湖流域管理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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