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工作。现第一阶段工作已结束,专项行动转入第二阶段即现场检查阶段,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扎扎实实开展第二阶段的现场检查,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基础,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巩固第一阶段成果。要将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登记造册,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或数据库,为规范长效管理打下基础。 二、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市要组织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以县为单位组织,也可以市组织各县联合检查,也可以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共同组织检查。检查中要注意抓重点项目,程序要合法规范。对照检查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完建的要督促其验收。情节严重并拒不整改的,上报我厅。 三、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在2008年2月底前,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各市检查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按《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我厅。我厅将依据各市上报的结果,开展第三阶段的全省检查工作。 各市要保持第一阶段工作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我厅将继续加大对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与各市、县(市、区)的联系,共同解决专项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集中水土保持违法信息,现公布我厅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0571-87800887,电子邮箱gepeirong@126.com,我们会对举报的信息进行逐一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