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开展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第十期)2008-03-052008-03-05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栏目 >> 农田水利简报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简报

 

第十期

浙江省水利厅农建办                                      2008年02月29日

 

我省扎实开展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基层水利技术推广工作直接服务于“三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发挥必不可少的作用。基层水利员和水利站是基层水利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承担最基层的科技推广工作,又承担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农田水利建设、水利执法等繁重任务。因此,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十分紧迫和重要。

一、健全组织、技术支撑,切实加强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为大力支持基层科技推广工作,发挥省级单位技术优势,2007年8月,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我省农村水利特点和现状,省水利厅成立由省农水总站牵头,厅人事教育处、厅科技处、厅规划计划处、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参加的浙江省农村水利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暨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水利分中心。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利用厅属科研院校、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源,加大农村水利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培育和完善基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网络,提升水利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能力。2008年2月,省水利厅出台《关于成立浙江省农村水利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暨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水利分中心专家组的通知》,明确水利分中心下设节水灌溉、排灌工程、农村饮用水和适用技术培训四个专家组,共27名专家。这些专家分别来自水利分中心、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部分市县水利局等单位,结构合理、涉及面广、力量雄厚,为全省水利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二、贯彻精神、明确性质,切实履行公益性职能

早在2006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改革和加强浙江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和《浙江省基层水利站机构与岗位职责说明书(试行)》。根据水利公益性、流域性、专业性的特点,建议设置两种类型的基层水利站:以县市区境内的中小流域(或水系)为单元,兼顾辖区内乡镇区划,设立流域水利站;防汛抗旱任务重的乡镇根据需要保留乡镇水利站。设立或保留的基层水利站定性为公益类水利管理事业单位。基层水利站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并切实履行水利技术推广、水利工程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防汛抗旱等公益性职能。

三、明确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抓好水利队伍建设

目前,我省共有水利站1057个,水利员2869人。2006年,省水利厅下发《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办法》对水利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水利员实行定编、定岗制度。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和水利工作特点,建议平原、海岛每10-2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配1人,丘陵、山区每30-5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配1人。②全省水利员实行全员聘用制。要求各地制定水利员录用标准,并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一般两年一聘,鉴于工作延续性,可优先聘用在编水利员。同时,从在编人员中聘用的人员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水利工程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一定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需具备水利类专业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水利员上岗资格认定制度。全省基层水利员进行资格认定,实行执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宜从事水利员岗位工作。目前,已通过水利员资格认定2299人,暂具水利员资格242人;已发放上岗证2541本。

四、继续教育、提升素质,切实加大水利队伍培训力度

为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针对基层水利队伍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相当部分在编水利员不具备学历要求的实际的情况,省水利厅专门组织基层水利员中等学历函授教育,拟通过几年努力全部解决在岗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要求,切实提高水利员文化及专业理论素质、业务操作技能,提升水利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考虑到欠发达地区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省水利厅专门出台相关政策和优惠条件,对11个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和工资转移支付政策的县(市、区)参加中等学历函授教育班的水利员,每人每学期给予学费补助300元,对30个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的学员,给予学费全额补助。自2005年起,已组织举办三期、开设六个班,参加培训并取得中专文凭的有274人。

今年,水利厅又着手编制《浙江省基层水利站标准》,为基层人员更好地开展技术推广、服务“三农”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提升自身的要求和标准。

 

 

 

送: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副省长茅临生、省委副秘书长王良仟、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俞仲达、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陈龙,水利部农建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农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级有关新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厅领导

发: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

编辑:吕天伟                   审核:吴加宁              签发:姜海军


关闭窗口打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浙江省水利厅主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承办
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1351号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26616、87826624
省政府门户网站子域名:slt.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