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试点县建设的通知2008-03-26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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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08〕5号

关于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

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试点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自开展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以来,各级政府和广大受益群众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兴建了大批饮用水工程,农村群众的用水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机制不活、制度不完善、水价不到位、水费计收难、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经费不足等。

为了探索建立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水2008〕1号)精神,决定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试点县建设,以点带面,推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富阳市等13个县(市、区)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试点县。现对试点县建设要求如下:

1、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县(市、区)到乡镇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

2、制定水源保护、工程运行管理、节约用水、水价公示、水质检验和监测、社会化服务、宣传培训、应急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和具体办法。

3、县(市、区)级落实专项管理经费,用于水源保护、水质检验和监测、宣传培训以及偏远乡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维护等方面工作,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

4、及时总结不同类型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经验,以对同类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试点县实施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我厅农水总站组织进行。各试点县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工作。

附件: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试点县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  试点  通知

抄送:水利部农水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

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试点县名单

 

杭州市:富阳市

宁波市:余姚市

温州市:苍南县

嘉兴市:秀洲区

湖州市:长兴县

绍兴市:绍兴县

金华市:永康市、浦江县

衢州市:衢江区

台州市:玉环县

舟山市:岱山县

丽水市:龙泉市、景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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