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努力取得我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杨月美组长在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8年3月25 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7年我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 一、2007年我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厅党组的部署,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证,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全面履职,扎实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力度,反腐倡廉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水利系统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去年年初,水利厅党组下发了《2007年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42 项,逐项落实到厅党组成员和有关职能处室,实行“一岗双责”。水利系统各单位还通过上下级签订责任书的形式,细化具体项目,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评比打分,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使基层党组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如杭州市林水局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局综合考核内容,与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挂钩,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力度。去年年初,水利厅党组组织对厅直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考核。通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反腐败整体合力。 (二)深入推进具有水利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和厅党组《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初步建立起具有浙江水利特色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各级水利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保证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水利厅召开了全省水利系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水利系统体系建设的具体思路和具体任务。厅党组年初制定了2007年工作计划,将构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厅机关各处室。省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围垦技术中心将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构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以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资金管理、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如省钱管局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河道采砂、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快“科技促建”步伐,提高构建工作的科技含量。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水利厅积极配合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对水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情况进行实时数据填报,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督。各级水利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对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省水利系统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得到省纪委、水利部纪检组的充分肯定,8月份,水利部在温州召开全国水利系统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会议,驻厅纪检组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三)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水利系统各单位以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主要任务,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各单位紧紧抓住宣传发动、整改提高、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分阶段、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各单位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注重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高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丽水、舟山、温州等市水利局由局领导带队,深入联系乡、村蹲点调研,为农村水利发展排忧解难。义乌市水务局开展“新任务、新作风”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水利厅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修订了厅处室(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厅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湖州市水利局制定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意见,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各项水利工作的落实,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四)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水利系统各单位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开展正面示范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卞峰煜、孟祥斌、谢会贵和崔政权等先进事迹,观看电影《村支书郑九万》,参加省纪委组织的全国纪检系统“忠诚卫士英模报告团”巡回报告会、反腐倡廉摄影书画展,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驻厅纪检组组织力量对近些年来我省水利系统查处的13名县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编印了《浙江省水利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分发给全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驻厅纪检组长给新任水利局长、厅属系统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上党风廉政课,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单位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各种教育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湖州市水利局狠抓党纪条规学习教育,开展党风廉政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观念,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金华市水利局围绕领导干部“一个都不倒,一个都不少”目标,重点组织“七个一”活动,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衢州市水利局积极开展特色水利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乌引杯”“树水利新形象,创水利新业绩”演讲比赛,引导干部职工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省水文局、舟山市水利围垦局主要领导给干部职工作廉政专题报告,提高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省钱塘江管理局及宁波、绍兴、金华、衢州等市水利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省水电专科学校及嘉兴、丽水等市水利局邀请检察院有关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构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三谈一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驻厅纪检组组长同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传达,对照规定进行检查,做好清理纠正工作。组织开展了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专项清理,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清理方案,进行具体部署。如水利厅经过调查摸底,将符合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13项检查评比项目上报登记,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认真开展对各种考核奖励性补贴的专项清理,规范津贴补贴。 (六)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执纪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省纪委、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组分别来水利厅检查,充分肯定了水利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水利系统各单位对照“检查评估内容”和“检查评估细则”,进行总结自评和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如钱江水利股份有限公司从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重大决策流程等方面建章立制,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的监督,预防商业贿赂发生。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水利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452件次,做好调查、核实、处理和答复工作。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如龙游、桐庐、永嘉等县水利部门有少数领导干部因收受砂场负责人贿赂被判刑,瑞安、平阳、松阳等市、县水利局有多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因受贿或收受礼金、礼券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保护职能,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及时予以澄清。在查办案件中,注重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深入进行案例剖析,深化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七)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进一步拓展。各级水利部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水行政许可和非水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加强审批中心建设,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如水利厅在“浙江水利”网上开设了行政审批专栏, 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办事程序与流程,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温州市水利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实施意见》,提高审批效率。嘉兴市水利局制定了行政审批、水政执法12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管,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水利资金使用。各地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资金统一管理,杜绝财务违纪行为发生。如省水电工程局加强对财务的管理,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原则上由局财务审计科统一管理,并对金川宾馆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开展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和查处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各单位针对本单位易诱发不廉行为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如宁波市水利局针对年初市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新修订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制度,并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形成制度防腐反腐机制。衢州市水利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省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结合升院内涵建设,新修订制度100多项,促进了学院管理水平的提高。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修订完善制度10多项,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制定了水利工程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制度,调整充实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省水电勘测设计院纪委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政务公开、政府采购、会计委派等源头治本措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如水利厅制定水利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 (八)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四条禁令”和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加强效能监察工作。针对厅机关会议多、文件多、各种费用开支大等问题,修订完善会议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并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规格,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健全投诉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水利执法监察。年初驻厅纪检组印发了《关于2007年水利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对全省水利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部署。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温州等市水利局由纪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本地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促进了水利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丽水市水利局开展了全市水电资源开发权出让专项检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行为。舟山市水利围垦局配合市监察局开展了对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执法监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绍兴市水利局邀请人大、政协、监察、检察、新闻等单位有关人员作为廉政监督员,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促进工程廉政建设。台州市水利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切实解决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水利厅结合对各市水利局和厅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厅领导带队,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了执法监察。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力争最大程度地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如省水文局纪委加强对之江水文站建设过程的监督,省水电专科学校纪委加强对图书教材、设备采购招投标的监督,省水电勘测设计院纪委加强对业务档案用房建设的监督,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加强对外经济合同和基建项目的监督,省水电工程局纪委加强对局综合楼辅助用房建设过程的监督,省水利经管中心建立水利博物馆工程变更专家论证制、工程联系单会签制、工程款支付跟踪审计制,都有效地预防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对厅属基建项目、设备采购、课题研究招投标及科技进步奖评选、项目经理资格考试等监督,防止可能产生的违纪行为。 (九)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中纪委七全会和省纪委十次全会文件,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加强行业业务指导,年初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部署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厅系统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及时分析工作情况,确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驻厅纪检组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了构建水利工程廉政保障体系对策调研活动,并召开理论研讨会,收到调研论文25篇,对优秀论文进行评比表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从总体上看,去年我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水利系统反腐倡廉任务仍然很重。少数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还不够重视,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正的问题仍然存在,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反腐倡廉机制制度不够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有些已经部署的工作没有很好落实,水利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进工作。 二、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8年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体战略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和举办奥运会之年,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今年,我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我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为促进我省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开展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任务,把学习实践活动转化为促进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正确思路、有效办法和实际行动。要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开展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委治水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厅党组治水思路的贯彻落实。 (二)着力于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具有水利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深入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即将出台的《2008—2012年工作计划》及省委《实施意见》,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大主体内容,深入研究水利系统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认真落实我省水利系统今后五年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各级水利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一要推进行业构建工作,完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机关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对各级水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针对关键岗位和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体系建设,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科学、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基层水管单位体系建设,围绕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良性运行机制,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要深化专项构建工作,健全水利工程保廉机制。围绕重点项目、重大水利工程,以招投标、工程变更和资金监管为重点,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三要加强科技促建工作,提高体系建设科技含量。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审批、网上采购和网上招投标,将防范关口前移,预防腐败发生。要大力推动网上办公,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加快网上监察系统的建设,通过对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电子监察,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水利系统各单位要开展一次以“重品行、讲操守、增本领、提效率、转作风”为内容的专题教育。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大力宣传水利系统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先进典型。同时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对水利系统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教育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继续围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开展“三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切实保证工程、资金和干部安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新任水利局长进行廉政培训。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院所、进校园、进工地、进企业活动,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为推进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与和谐氛围。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党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把加强教育与平时管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水利系统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并要求切实做到:(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和奖金。 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2008年全省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党政机关资产使用、处置、收入情况的监管,加强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继续抓好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的落实。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四)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一事一议”工作,防止变相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规范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强化对防汛抗旱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务监督,维护资金安全。加强对农业水费征收的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水费及水资源费征收行为,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开展大型灌区行风评议活动的基础上,以水利基层单位和水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开展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加强基层水管单位行风建设。继续抓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工作,巩固评创成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紧紧围绕水利发展的重大问题、长期积累的难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所思所盼,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水利系统各级党委、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高能力,毫不放松地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信访督办制度,对群众举报信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报送结果,争取件件有答复。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特别要处理好越级信访、集体信访、重复信访和信访老户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充分发挥信访在发现案件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突出办案重点。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结合水利实际,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谋取私利和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工程建设、库区移民、保障人畜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涉案人员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案件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党员权力。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效果。剖析典型案件,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逐步建立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形成水利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更加注重治本,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深化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为工作重点,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从政行为,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水利行政审批,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实行“阳光”审批。创新水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和方式,完善同一涉水项目不同专业审批运转流程,以缩短审批周期,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水利资金监督管理。要继续落实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利资金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审计制度。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禁设立并继续清理“小金库”。强化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作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建设。 继续推进水利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中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权力监控机制,实施全过程的防范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制定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资格预审等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积极探索有效的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施工分包、工程变更、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项目法人的权力运行,约束建设各方的行为。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库,完善省外进浙企业安全生产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严格的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参建主体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廉政监督机制,坚持由项目主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责任状,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制度,使各参建单位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责任。实行重点水利工程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从财务上堵死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推行水利工程全程动态跟踪审计制,对水利建设各个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水利建设项目代建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推进水利公共资源的公开、公平、公正配置。完善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制度,继续落实“资源、经济、生态”三大补偿机制,规范资源开发权出让操作程序,加强水电资产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大力推进河道采砂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开招标、拍卖等管理制度,整顿和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全面推进河道采砂资源配置市场化。 (七)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认真落实党内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注重事前和事中监督,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入开展“三谈一述”,认真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发挥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探索动态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效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协助党委(党组)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把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推行“阳光行政”,努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结果动态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 (八)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更加有效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继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改进会风文风,提高文件和会议质量,努力实现机关职能、作风和工作方式的“三个转变”。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标准,简化公务礼仪,减少行政开支。开展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深入开展水利执法监察。今年我省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千库保安工程、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和“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四制”、安全生产和廉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开展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招投标工作纪律,对不实行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非法挂靠的,要按照招投标法等法规规定严肃处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坚决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把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建设成为“公平正义之家”,把水利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为“党性强、品行端、胸怀宽、业务精、守规矩”的忠诚卫士,更好地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组织水利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研读十七大文件,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根据省纪委的部署,全省水利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开展“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专题教育活动,努力使水利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 (二)加强执纪能力建设。抓紧抓好对新任水利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组织广大水利纪检监察干部刻苦钻研纪检监察业务,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水利等方面的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执纪能力。水利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秉公用权、刚正不阿,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模范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水利纪检监察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把握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驻厅纪检组今年拟在全省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构建水利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研究,提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三)加强纪检组织建设。水利系统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网络,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注意选调和录用党性强、素质高的干部,改善队伍结构。健全和落实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水利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规范执纪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 同志们,今年我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促进我省水利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