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建[2007]8号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水利部制订的《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下简称“规范”)已由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07]4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技术标准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函 办建管函[2007]462号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制度,我部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7年4月6日由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规范》的顺利实施,现将宣传、贯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贯彻执行《规范》重要性的认识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规范》的发布实施,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统一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总结了长期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和在施工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的工作经验,注重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之间的协调与整合,充分体现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 该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二、认真开展《规范》宣贯培训工作 加强对《规范》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是确保有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并贯彻实施该规范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规范》宣贯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我部委托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联合承担《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培训对象是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等从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对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其学时可以计入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 三、切实加强《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自《规范》实施之日起,凡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符合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规范》技术经济性强,涉及面较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该规范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等各环节执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该规范的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