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04-01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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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计[2008]25

 

关于加强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后

恢复重建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和即将到来的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促进低温雨雪冰冻受损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决定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安排6000万元,专项用于我省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为加快我省受损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强化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08〕22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重建任务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地务必从保障城乡人民生产生活、保障农业和春耕生产、保障防汛度汛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建设工作的一项重点,全力抓紧、抓实、抓好。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08〕225号)要求,把事关人民群众生活、事关春耕生产和事关防洪保安的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作为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点,抓紧商当地发改部门分解下达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要与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三日一报报表相衔接,并将分解下达的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计划于4月7日前报我厅备案,投资计划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灾后重建

各级水利部门切实担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结合有关水利专项规划及年度水利建设任务,统筹考虑,优先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投资,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自救为主、政府支持,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原则,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多方筹资,切实加大灾后恢复重建的投入力度,落实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乡村供水设施要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恢复重建任务,灌溉排涝设施要在2008年春灌前完成受损工程的恢复重建,农村水电设施要在6月底前完成全部恢复重建任务,水文设施和其它水利设施要在2008年汛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三、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各地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严格施工规程,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安全、抢修人员安全。各地要严格遵循三天一报制度,按《转发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水办计〔2008〕1号)要求,按时、据实按上报灾后恢复重建进展。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恢复重建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各地要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灾后恢复重建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文报送我厅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厅规划计划处,姜伟;

  话:0571-87826522;

  真:0571-87815261;

  箱:sltjhc@zjwater.gov.cn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08〕225号)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灾后重建  计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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