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水人〔2008〕1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08年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将教育培训作为提升水利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创造必要条件。各级水利职工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和学习,积极参加有关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水平。 二、各培训班的主办单位和办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目标,制定周密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执行教育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 三、凡未列入今年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面向全省水利系统举办,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厅人事教育处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四、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凭办班通知将培训人员考核结果名册报厅人事教育处审核、备案,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我厅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所参加的培训可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技术工人岗位培训所要求的课时计算,并按规定享受请假、报销等待遇。 五、对教育培训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厅人事教育处联系。 附件:浙江省水利厅2008年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表 二○○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