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各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管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持有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单位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我厅批准持有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所有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 本次考核由我厅统一组织,采取自查、评审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我厅负责省属持证单位的初审及所有持证单位考核情况的技术审核与抽查复核;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持证单位填报相关自查材料,并负责辖区内持证单位的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 三、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内容 1、持证单位基本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培训情况; 3、业务开展情况; 4、成果质量情况;初审过程中对持证单位在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期间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的水土保持报告书(表)应随机抽查2本以上。 5、诚信评估。主要指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估检查是否存在转包所承担的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或超资质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取得资质后没有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1、自查(2008年5月20日前) 各持证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可在浙江水利网下载)、编写自查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考核材料(包括考核登记表、自查总结、证书副本,下同)报送所在地的市水利局。省属有关持证单位的考核材料直接报送我厅。 2、初审(2008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市水利局根据持证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按照考核内容对持证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考核登记表中签署初审意见,于5月31日前将持证单位的考核材料和随机抽取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一并报送我厅。 3、技术审核(2008年6月1日~6月10日) 我厅组织专家小组根据各持证单位的考核材料和随机抽取的方案报告书对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丙级证书持证单位考核主要内容与评分标准(见附件2,可在浙江水利网下载)进行技术审核、评分,并提出审核意见。 4、抽查复核(2008年6月11日~6月20日) 我厅根据初审和技术审核情况对部分持证单位进行抽查。其中对在考核过程中自查材料不详、被举报有违规行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质量差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抽查。 5、公布考核结果(2008年6月21日~6月30日) 我厅根据初审意见、审核意见及抽查复核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将予以升级或推荐升级;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根据程度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凡逾期不参加资格证书考核的单位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水利局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各持证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持证单位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核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水保办联系。 联系人:廖承彬,联系电话:0571-87826635。 附件:1、《〈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登记表》 2、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主要内容与评分标准 3、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定期考核成绩登记表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考核专家评分表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